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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企业整改期违法排污被追责

时间:2025-11-28 20:09: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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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过程中,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环保主体责任。然而,部分企业为压缩环保成本,漠视环境法律法规及违法后果,心存侥幸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污染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五科对某电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气直排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停运改造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前端管道已与风机断开连接,但覆膜工序仍在持续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排气扇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风机出口,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述,此前该公司因覆膜车间密闭性不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能不佳,出现废气排放监测异常情况。为整改上述问题,该公司加强了覆膜车间密闭措施,同时计划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风机功率和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于该公司对改造期间的生产管控工作重视不足,主观认为改造工作能快速完成,仅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覆膜车间工人暂停生产,实际上并未落实停产措施,导致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覆膜工序生产和废气直排行为,并依法制作双笔录。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企业,即便其初衷是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但在设施改造期间忽视流程管控、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违法排污,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郑重提醒,企业作为环保责任主体,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筑牢环保底线。要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无论是日常生产运营还是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都应制定规范的流程管控方案,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杜绝口头通知、粗放管理等漏洞,确保生产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完整的运行、维护、检测台账,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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