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要闻

【治水一线】樟木头:精准监管,半小时揪出偷排元凶

时间:2025-11-22 20:42: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为扎实开展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通过非现场检查线索与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家逃避监管偷排废水企业。

  11月4日下午5时许,樟木头分局工作人员通过污染源一体化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时,敏锐捕捉到樟洋社区某污水管网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樟木头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调查。

640 (1).jpg

▲涉案企业厂内大门旁的污水井内存在白色废水

  执法人员及业务骨干结合数据异常情况,通过污染源一体化监控平台及樟木头分局制定的管网分布图,初步怀疑存在企业偷排,并锁定某纸品印刷有限公司。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撬开井盖,发现管网中出现异常白色废水。执法人员沿着企业所在方位,沿途撬开井盖,发现皆出现白色废水,随后前往该企业开展检查。

  下午5时30分,执法人员到达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纸品印刷品加工生产,现场设有印刷、粘合、裱纸、成型加工等工序及相关设备。该企业的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产生的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具备零散工业废水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裱纸机旁放置的3个塑胶桶和1个蓝色胶筐内均装有白色液体,车间厕所内地面及马桶等处均有白色废水排放痕迹,而厕所外的污水检查井、厂内大门旁的污水井内均存在白色废水。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该企业车间主管及负责人得知,企业员工在清洗裱纸机的胶水盆后,将清洗废水直接倒入车间厕所马桶内,导致清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流向樟木头污水处理厂。

  执法人员立即固定相关违法证据,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

已编辑图片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樟木头分局将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将日常巡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石马河流域污水管网巡查,强化在线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筑牢流域治污防线,保障石马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