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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行政法规即将施行

时间:2025-11-11 20:13: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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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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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围绕《条例》关键内容深入研究,预判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坚实基础。

  《条例》首次明确了“公共监测”与“自行监测”两大范畴,构建了“政府统筹主导、部门协同落实、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强化惩戒,建立了覆盖“监测-数据-监管-问责”全链条的刚性制度框架。

  本次研讨会集中梳理《条例》落地后需重点关注的难点问题,包括数据真实性的保障与核查、职责边界的细化与协同屏障、技术能力与规范执行的挑战等。

  为确保《条例》平稳落地、有效执行,东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全面开展学习宣传与配套制度建设,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将深入学习《条例》,并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同时,加快研究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确保《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与数据质量管控,将监测活动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作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并完善监测数据质量追溯、质疑和查处机制,对各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保持“零容忍”。提升监测能力与信息化支撑水平,持续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推动监测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更新,鼓励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非接触智能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广,提升环境监测的自动化、精准化和预警预报水平,为《条例》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构建协同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依托《条例》确定的框架,进一步厘清并细化各部门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形成“监测-评估-执法-响应”一体化的高效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实施将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东莞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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