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广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东莞市反馈督察情况。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高位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9月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35项整改任务,7项已完成,28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交办的145宗案件,已上报办结108宗,阶段性办结16宗,近期拟报办结或阶段办结9宗,12宗正在抓紧办理;针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共对2个单位、5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有关情况如下:
一、坚持高位统筹组织,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5年5月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和精神。二是全面加强统筹领导。202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余次,市领导开展对口镇现场督导2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和措施。2024年9月从市有关部门抽派人员组建了13个市级生态环境问题巡查整改工作组,创新性实行市领导包干、周巡查汇报、“三联单”交办问题等工作机制,对各领域、各园区、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巡查,共协调解决了400多个环境问题,有力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持续保持资金投入力度。2025年市镇两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97.28亿元。自第二轮省级督察以来,不断争取多元资金投入,精准对接超长国债、城市更新资金等专项资金,截至2025年9月底,已累计申请超长期国债、城市更新等资金支持19.75亿元,为污染治理、环境提升等生态环保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二、聚焦重点攻坚突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扎实成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5年1—9月,全市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7个国考断面、2个省考断面基本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比例连续4年达到省核定的目标(≥57.1%)。建成区24条黑臭水体无黑臭,53条农村黑臭水体和10条镇级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二是大气环境质量趋势向好。2025年1—9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2,同比改善2.0%,持续刷新监测以来最好水平;前3季度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东莞市空气质量和PM2.5浓度在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别排名第15、10位。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全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工业固废处置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和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均满足需求。创新打造工业固废“三全”(全量纳管、全程智控、全链提升)治理模式,在省内率先做到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全部纳管。开展《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支撑。在全省较早建成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工地建筑垃圾初步实现信息化闭环监管。建设我市首个装修垃圾收运平台,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有序开展。四是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深入开展陆源总氮削减治理和管控,推进入海河流和全市主要河流总氮削减,2025年1-9月,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总氮浓度分别为2.57mg/L、6.48mg/L,提前达到省攻坚目标;石马河旗岭断面、东引运河石鼓断面总氮均实现同比下降。基本完成我市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5年以来累计督促指导2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从源头严控新增污染。进一步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完成“十五五”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建井和采样等工作。2025年1—9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水质为IV类,完成省下达目标。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一是深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2024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值突破1261亿元,单位GDP能耗对比2020年降低1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对比2020年预计降低18.80%。2025年1—9月,新建光伏装机155.6万千瓦,其中建设光伏一体化绿色农房1830户,新建竣工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100%,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面积比例为29.31%。二是推进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和空间建设。2025年1—9月,全市“工改工”拆除3565.5亩、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动工123宗,1—8月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492.45亿元、同比增长8.83%,有效缓解镇村工业园空间分散、产出低效等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2024年东莞获得“全国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称号,并在省内评分中位居首位。
(三)美丽东莞建设持续发力
一是积极构建绿美生态建设新格局。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约1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种植各类乡土阔叶树种80万株(不含镇村绿化),设立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公园21个、湿地公园24个、市级美丽河湖12个,建成森林步道8.9公里。2025年松木山水库、穗丰年水道入选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东莞沙田穗丰年红树林列入2025年广东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二是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238个美丽圩镇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基本全覆盖,全部村(社区)达美丽宜居村标准,10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开展连片建设。全市供水业务基本由市水务环境集团实现统一经营管理,水厂出厂水质合格率99.99%,连续十年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已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
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也在逐步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短板弱项。如部分内河涌水质还不够稳定,部分管网错混接、面源污染管控常态化长效化还须巩固等问题仍存在;大气污染源数量多、排放总量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居全省前列,臭氧超标问题仍较突出,空气质量总体尚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仍需加强等。
下来,东莞市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打造一批双碳试点标杆示范项目,推动环保热电厂节能降耗和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碳足迹、碳盘查与碳标签应用等工作,系统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经济体系。
(二)纵深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奋力推动美丽东莞实践取得新成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治水项目工程建设与落地,着力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重点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减排路径研究和技术支撑,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亮点。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小微水体、养殖尾水等重点领域深化农村环境整治,推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规划建设,推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因地制宜、分层次推进美丽东莞建设。
(三)压紧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落地见效。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全速、科学精准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生态根基。
附件:东莞市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附件
东莞市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一、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近年来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但由于受国内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造纸、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绿色转型未达预期,资源消耗依赖性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镇街受能源政策调整影响大,传统产业发展仍未能完全摆脱“路径依赖”,改造升级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绿色转型基础薄弱,仍有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9月底,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0.04万千瓦。
(二)已下达2024—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绿电(绿证)消纳和用能预算管理目标,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绿电绿证消纳比例(21%—32%)高于全市消纳责任权重水平21%。预计2025年年底可完成任务。
(三)2024年已实现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书面监察。已梳理淘汰落后设备清单,截至2025年9月底,已淘汰落后设备1100多台。
二、调阅资料显示,东莞市工业用电量多年来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能源消费总量3315.8万吨标准煤,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十四五”以来下降6.2%,仅达到省下达“十四五”目标任务的42.8%。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4年以来我市无新增两高项目。每月跟踪存量两高项目能耗、能效和产量情况。下来将引导“两高”项目实施节能技改、淘汰落后设备,提升能效水平。同时,持续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截至2025年9月底,暂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已出台《东莞市推动造纸化工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推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100多台。已组织130个项目申报“两新”超长期国债,累计获批11.82亿元。
(三)截至2025年9月底,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55.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370.5万千瓦。
(四)已下发2024—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绿电(绿证)消纳和用能预算管理目标。2024年已完成不低于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水平工作。预计2025年年底可完成任务。
三、督察发现,因用气成本高等原因,目前造纸行业仍以燃煤为主,“煤改气”绿色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东莞市个别以造纸产业为经济支柱的镇街煤炭消费长期处于高位。按照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东莞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但2023年东莞市将100%“煤改气”的整改要求调整为允许保留燃煤机组,其中,全市15家造纸企业中仍有12家在用燃煤机组。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已下达造纸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和绿电绿证消纳目标。截至2025年9月底,全市自备电厂用煤量约463.78万吨。
(二)截至2024年10月底,已完成12家造纸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四、2022年5月中堂镇建成投产中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一、二期工程后,并未按要求替代关停某2家造纸企业总装机容量246兆瓦的燃煤机组和147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该镇2023年煤炭消费量250万吨,超出市下达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84.3%。2023年度中堂镇某2家热电联产公司热电比分别15.7%、45.3%,热电比均未达省相关要求。某3家造纸企业2021—2023年实际原煤消费总量分别超填报数据87.3%、74.4%、61.8%。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4年同比2023年压减5万吨,截至2025年1—9月已同比压减原煤约54万吨。一是中堂镇内所有的燃煤企业已落实掺烧高热值燃煤。二是某3家造纸企业启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装机容量达26兆瓦,全部已并网。三是已落实2024年采购绿证消纳超248万张,可抵消能耗64.5万吨标准煤,消纳后中堂镇2021—2024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14.4%。
(二)截至2024年10月底,已完成中堂镇某2家造纸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符合《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粤府〔2024〕80号)规定,可以保留燃煤机组。改造后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三)已聘请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对中堂镇造纸企业进行能耗监测,核算分析相关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及综合能耗变化情况,推动某3家造纸企业完成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换。
(四)已完成对3家造纸企业能耗监察执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于2024年12月完成纠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截至2025年9月底,中堂镇暂无发现违法用能项目,同时每月调取燃煤企业购煤合同、锅炉投煤数据、生产报表等材料,核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能耗数据。
(五)已向企业下达《关于严格落实2025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造纸企业2025年使用集中供热产能比例大于5%。推进东莞某热网改扩建工程建设,新增新用热户;在园区内积极推进用热项目,逐步提升热电联产项目的热电比。
五、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数量众多,虽经过大力整治,但园区内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污染防治水平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环境治理监管任务依然较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持续督促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镇村工业园整合升级、提质扩容,引导园区科学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下来,将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编制工作,指导园区、镇(街道)更好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已完成35个现代化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专家论证工作,各园区、镇(街道)已印发相关现代化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现代化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的通知》,指导各园区、镇(街道)推动产业规划落地实施工作。
(三)各相关镇街已完成辖区内面积50公顷以上且企业数量超过20家的镇村工业园的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工作。
(四)持续做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2025年结合随机抽查、专项行动、信访投诉调处等日常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共检查相关园区企业2085家次,发现有310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六、为解决镇村工业园零散工业废水出路,东莞市出台了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实行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共享处理。督察发现,大岭山镇某公司缺失废水转移收集记录;塘厦镇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的工艺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减少污水处理关键工艺,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情况。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2024年6月底,大岭山镇某公司已完善废水转移收集记录,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2025年以来,每月对该公司废水转移转运废水的台账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异常情况;共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检测3次,均达排放标准,未出现超标情况。
(二)已督促东莞市塘厦镇某公司依法依规整改。该公司已于2024年6月27日建设完成缺失的污水处理工艺,并于2025年2月完成改建项目二期排污许可证变更和自主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零散废水全流程监管,规范建立零散废水管理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七、为解决镇村工业园及中小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难的问题,东莞市建设集中治污的共性工厂,但督察发现,茶山镇1家共性工厂、东坑镇2家共性工厂对入驻企业管理不到位,其中茶山镇某共性工厂2家进驻企业存在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收未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茶山镇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2套活性炭吸附箱已更换活性炭,喷淋塔水池油漆渣已聘请技术单位清理转运,烘烤工序已配套废气收集管道,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9月底,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茶山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喷粉柜出入口已加装门闸,生产车间与原材料产品堆放区已使用夹板及胶帘隔开,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和活性炭吸附箱已更换,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该公司纳入东莞市“码上换炭”系统管理,按规范要求三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废气收集管道前置采样口已封堵,已按规范重新设置采样口,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重点检查进驻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染治理情况,对手续不完善的进驻企业督促其停产并加快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证,确保企业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的前提下合法生产。定期对园区废水、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持续压实园区主体责任,确保共性园区安全合法运营。已组织对全市工业园区的专项检查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其中茶山、东坑两镇有32家入驻共性工厂企业停产完善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复产。截至2025年9月底,32家已完成环评手续,24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剩余8家预计年底前可以领取排污证。
(三)已于2024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共性工厂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共性工厂专项执法行动,共对28间共性工厂的219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118家企业存在收集不彻底、车间未密闭、手续不完善及其他方面问题。截至2025年9月底,118家企业中,已完成整改销号88家,仍在整改30家,主要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
八、2023年,全市1200多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3吨以上、仅使用不含再生工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总产生量约1.5万吨。为解决废活性炭处理出路,东莞市建设了活性炭再生中心,但上述相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实际废活性炭申报量不到1.1万吨,应换未换问题突出。督察发现,茶山镇某活性炭再生中心处理规模为9800吨/年,调阅资料显示,该处理中心2021—2023年废活性炭的收集量为2968吨,实际处理量仅占处理规模的10.1%,未有效发挥治污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9月底,已有2838家企业纳入“码上莞理”。下来将协调各园区、镇(街道)继续全力推进。
(二)强化固废平台数据审核,定期核查危险废物数据存在异常的企业清单,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同时,依据“码上莞理”企业清单,按季度统计并反馈企业废活性炭转移处置数据,持续推进废活性炭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三)开展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企业服务延伸工作,通过官方公众号对废活性炭再生进行宣传,并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现场帮扶和推广工作,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九、东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2021—2023年连续三年未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主要是臭氧超标。2024年1—4月,莞城街道、麻涌镇、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在全省142个区县排名中,分别位列全省第140、136、132、129、128位,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严峻。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量大面广,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超过3万家、有机液体储罐1467座、在用锅炉数量超过1100台、燃油车保有量超399万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2021—2023年东莞市共发生164天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其中臭氧超标161天。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已完成514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VOCs走航监测,针对重点工业集聚区累计走航监测约7000公里,发现整治异常VOCs高值点位175个,并全部落实溯源治理闭环处理。拓展“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动2800多家企业纳入“码上莞理”活性炭更换信息化平台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更换活性炭。
(二)截至2025年9月底,累计处理黑烟车262台。对两家涉嫌发动机控制单元异常(网红码)用车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经过专项整治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从162家减少到147家。2025年7月已对14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其中,督促149家次问题检验机构完成整改,依法处罚6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构,移送1家至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
(三)已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更新,实施污染天气周会商、日分析制度,根据污染形势划定重点区域,启动污染天气应对90天次,全力减少超标天。
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东莞市在用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多达3200余套,300多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附件泄漏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已完成3200余套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问题整改,下来继续督促指导各园区、镇(街道)深入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建立台账清单,已完成327个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附件泄漏问题整改,持续督促企业加强日常泄漏检测监管。
十一、凤岗镇某塑胶五金公司、石排镇某印铁公司2家企业存在废气收集效率不高、未按要求装填活性炭、活性炭堵塞等问题;黄江镇某塑料制品公司、望牛墩镇某电子公司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分别为10吨/年、20吨/年,未落实100%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的治理要求,废活性炭实际产生量仅为0.6吨/年、1.3吨/年,远低于合理用量。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于2024年对凤岗镇某塑胶五金公司予以查处,该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缴纳罚款。该公司已搬迁,生产设备已拆除。凤岗镇下来将继续加强巡查,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二)石排镇某印铁公司已于2024年6月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RTO处理设施,自升级以来VOCs废气的处理效率提升至93%,已达到环评要求。
(三)黄江镇某塑料制品公司和望牛墩镇某电子公司均于2024年11月纳入“码上莞理”名单,已完善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和活性炭更换台账,并定期进行一轮换炭。
(四)已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其纳入“码上换炭”管理,实现动态化监管,及时督促企业按标准完成换炭,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深度治理不到位,某3家玻璃制品企业应于2023年完成玻璃行业深度治理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部分企业治理效果不佳,监测显示,中堂镇某环保建材公司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达690毫克/立方米,超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排放限值3.6倍;中堂镇某环保科技公司、某煤灰混合砖厂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高达1915毫克/立方米和905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2.8倍、0.8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4年10月,虎门镇仍在生产的某2家玻璃制品企业投入了约400万元实施脱硝催化剂加层改造、更换高效催化剂等措施,截至2025年9月底,颗粒物、氮氧化物基本达到深度治理绩效A级的排放标准。
(二)麻涌镇某玻璃制品企业日熔量5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已于2024年7月完成《东莞太阳能在线镀膜玻璃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后烟气达到深度治理排放要求。
(三)已对中堂镇某3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予以依法依规查处,其中2家均按规定执行最新的排污标准,根据近期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均达标,1家已于2025年9月关闭。
十三、2023年,东莞市635条内河涌中,仍有138条水质为劣Ⅴ类,占比21.7%。其中,长安镇长青渠水质也为劣Ⅴ类,未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东莞市未消劣河涌“一河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8月印发。2025年1—9月,东莞市635条河涌消劣比例超80%。大朗镇WB线主干管网修复于4月20日完成并通水,另外涉大朗的4条支管已于7月22日全部完成接驳通水。大朗镇2023—2025年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第一片区已于8月底完成管长约108.7公里,占总工程100%,预计10月底完成排查验收工作;第二片区已完成管长度约130公里,占总工程约92%,计划在10月底完工。截至2025年9月底,常平镇污水管网查漏补缺工程(五片区)共新建污水管网7610米,完成工程量100%。2025年1—9月,已新增完成416.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超额完成年度92公里的任务目标。全市第三批次1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12座污水处理厂均已投产运营;1座已处于通水调试阶段,力争预计2025年10月投产。松山科学城水质净化厂(原松山湖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4月18日正式投产运行;松南污水厂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5月5日正式投产运行。
(二)2024年12月底已完成长青渠流域14处排口错混接整治。2025年1—9月,长青渠水质类别为Ⅳ类,阶段性达2025年水质目标(Ⅴ类)。
十四、督察发现,虎门镇大宁南涌,晴天仍存在多个污水溢流口,水质黑臭;中堂镇斗朗村内河涌水体发黑发臭。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已于2024年9月底完成金宁路问题污水主干管修复,11月底完成金宁路存在裂缝的主干管应急加固施工。截至2025年9月底,大宁南涌水质氨氮均值已消除黑臭。下来,继续强化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加强主干管、次支管网排查和质量检测,及时修复缺陷管网,确保管网安全畅通。持续开展河涌排污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排污口溢流立即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二)中堂镇斗朗水系连通及排涝工程已于2024年9月29日完工,中堂镇斗朗社区东宁一街雨污分流工程已纳入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施工。东宁坊一街计划建设管网184米,现已完成管道铺设161米,完成比例87.5%,剩下过河段23米工程预计2025年10月底可完成。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河涌日常监管巡查以及污水管网运维管理,并将相关情况上传“管网通”app,一旦发现破损问题,及时明确修复主体,加快修复进度。截至2025年1—9月,斗朗内河涌水质为劣Ⅴ类,氨氮3.74mg/L,阶段消除黑臭。
十五、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24年3月,东莞市3066个入河排污口,完成监测、溯源比例分别仅16.8%、11.8%。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9月底,我市已基本完成主要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水库等排污口排查工作,并在省入河排污口系统中完成录入入河排污口排查14615个,完成溯源比例为99.89%,监测比例由16.8%提升至39.83%,其中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共10个,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根据国家、省要求,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完善国家、省入河排污口系统填报工作。截至2025年9月底,基本完成已入河排污口的系统录入及台账建立工作,并持续对数据质量进行持续校验与完善,确保其完整性及准确性。
十六、督察发现,中堂镇三涌工业园五路与北海仔河交接处、望牛墩镇北环路辅路旁上合村内河涌,连心路虎门、长安交界处大沙河两岸均存在多个排污口排污水,监测显示水质均为劣Ⅴ类;寒溪河茶山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周边水质存在超标情况。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通过逐井排查、QV探视及倒色浆入管等手段开展溯源,发现三涌工业五路附近有2家企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情况,相关问题已于2025年1月完成整改。
(二)2024年6月已完成望牛墩上合村及聚龙江村内排水管网溢流、破损、错混接等33个问题点整改。
(三)虎门镇已于2024年9月底完成金宁路问题污水主干管修复,11月底完成金宁路存在裂缝的主干管应急加固施工。截至2025年9月底,晴天排口溢流问题已基本解决,大沙河晴天已基本消除黑臭。长安镇已于2024年9月底完成片区内2处管网错混接改造及2处截流井整改,雨水管恢复正常排雨功能。
(四)深入推进污水管网病害排查修复,茶山石大路B7—B8、B12—B11、B17—B16维修项目已于2025年5月完成修复,并恢复正常通水。经排查厨余中心及周边河段,暂无发现偷排废水情况。通过无人机、橡皮艇等手段对寒溪河茶山段水体进行多频次监拍以及多次现场巡河,该水域水面状况均显示正常;强化污水厂监管,通过每月加密监测尾水排放口水质,监测结果均为达标。下来持续关注该河段位置的水质和河面观感动态。
十七、入海河流整治不到位。2024年第一季度,茅洲河、太平水道、磨碟河、太阳洲西海等4条入海河流总氮同比均有所上升。2024年一季度抽测28个河涌沟渠类入海排污口,有6个未完成消劣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5年1—9月,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总氮浓度为6.48mg/L,阶段达到2025年攻坚目标(7.91mg/L)。下来将协调长安镇全力推进断面总氮削减工作,加强厂网联动、全力提升污水处理效能,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二)2025年1—9月,太平水道、太阳洲西海总氮浓度分别为6.46mg/L、2.06mg/L,同比下降了0.5%、1.4%;磨碟河总氮浓度为6.19mg/L,同比上升41.1%。
(三)截至2025年9月底,36个问题入海排污口中,33个已完成整改,完成率为91.7%。下来将协调相关园区、镇(街道)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截至2025年9月底,54个河汊沟渠总体消劣比例94.0%,阶段性达到消劣比例80%以上的整改要求。下来将协调相关园区、镇(街道)全力推进该项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十八、管网建设仍有缺口。全市应于2023年新建截污次支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不少于600公里,实际上仅完成465公里;应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1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有9座未建成。督察发现,目前全市在运营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13座,处理能力约40万吨/日,其中部分设施面临到期退出。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5年1—9月,新增完成416.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超额完成年度92公里的任务目标。2023年至2025年9月,新增完成124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
(二)全市第三批次1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12座污水处理厂均已投产运营,1座已处于通水调试阶段,力争2025年10月底投产。
十九、管网设计运维管护不到位,万江、望牛墩、麻涌、洪梅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45%;大朗镇生活污水主干管存在缺陷,污水溢流导致松柏朗水水质较差;2023年樟木头镇全镇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仅61.6%,凤岗镇雁田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平均运行负荷率86.3%,樟木头镇某别墅对岸市政主干管、凤岗镇某小区旁主干管均存在晴天污水溢流现象。
整改时限:2027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9月底,万江街道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万江段)二期项目第一阶段排水管改造已完成25.1%;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15.3%。截至2025年9月底,麻涌镇东环路等五条路污水管修复工程已完成87%;2023年麻涌镇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已完成86%。洪梅镇2023—2025年村居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进场动工,工程雨污分流主体施工已完成;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洪梅段于2025年2月进场施工,污水管道已完成38.15%,雨水管道已完成43.98%,立管改造已完成87.33%。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5年3月21日进场开工建设,土建工程已完成41.78%。
(二)WB线46—106主干管网修复工程共计46座井,管全长4.17公里,已于4月20日完成主管通水。大朗镇4处支管已于7月22日全部完成接驳通水。WB线106—119主干管网迁改工程管道全长817米,已于4月20日完成通水。工程发挥效益后,松柏朗水水质逐步改善,截至2025年9月底已稳定消除黑臭,预计11、12月水质可消除劣V类。
(三)持续开展截流井、收水口改造完成情况的核查工作,截至2025年9月底,已核查100个整改点,核查率100%,对发现问题正加快协调整改。加快整治主干管网污水溢流工作,加强雨污分流地块查漏补缺。加强雨污分流地块查漏补缺,2025年共发现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问题73个,完成率61.6%。持续开展樟洋排渠整治项目雨污分流地块摸排工作,发现18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保障排渠水质稳定达标。樟木头镇荔景山庄别墅对岸污水主干管沙场段、隽思厂段两处溢流点已纳入全市主干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实施。截至2025年9月底,沙场段完成总工程量约68%;隽思厂段完成总工程量约30%,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凤岗镇三正鹏程上花园旁主干管上游纳污范围雨污分流工作。一是2024年6月底已完成上游长表村、石蟹村约27.89公里的管网排查工作,10月底已完成3处外水汇入点的封堵和限流。二是2024年8月底已完成雁田主干管清疏检测4463.87米、清淤87.96平方米,2024年年底已解决晴天溢流问题,并持续加强管网巡查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快速解决管网病害问题,巩固整改成效。
二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4年年底前建成的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截至2024年3月才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9月底,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综合楼标段已竣工验收,项目生产区累计完成标段合同总量的75.0%,焚烧线设备总体产值完成比例约为79.5%。
(二)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6月29日建成投运。截至2025年9月底,东莞市已依托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多个处置项目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市内处置。
(三)东莞市已制定污泥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泥装载、运输和处置环节监管,建立并完善污泥运输台账,防止车辆中途随意倾倒。通过飞行检查与驻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终端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现场核查,推进生活污泥监督管理常态化。
二十一、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督察进驻时,麻涌1号砂场、虎门沙角B电厂灰场尚未投产。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麻涌1号砂场已取得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取水许可等审批手续,完成洗砂主要设备安装、生产线环评验收并试运行经营。项目以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预计年底前完成并正式投产。虎门沙角B电厂灰场已完善供地手续和设备安装,正在进行内部测试,并已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待办理完成后即可正式投产。
二十二、陆地洗砂场所管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工业路无名洗砂场,未纳入全市陆地洗砂场所管理名单,违法取水、排污问题突出;樟木头镇某公司未设置有效防治措施,泥水直排入石马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相关部门已对该砂石加工场违法取水、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查处罚款,并对现场进行清拆,已整改到位。
(二)相关部门已督促涉事企业完成建设雨水收集池、生产性废水收集池、新敷设导流渠约等整改措施,已有效收集现场雨水和生产废水,解决泥水排入石马河问题。樟木头镇有关部门持续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截至2025年9月底,未发现该企业非法采砂和非法洗砂现象。
(三)持续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材堆场的规范整治,已梳理并核实完成建材堆场的经营信息及用地手续情况,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存量的56家堆场逐一提出清退或保留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陆地洗砂场所监管。
(四)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2024年已组织对21个园区、镇(街道)59家洗泥洗砂企业共开展了116次巡查;2025年1—9月,市水务局组织对19个镇(街道)33家洗泥洗砂企业开展了75次巡查,共发现2家企业涉嫌违法取水,已依法查处。
二十三、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石马河流域EPC+O项目干流防洪整治工程仍剩余5公里堤防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水务局将持续督促塘厦镇施工单位加快工程施工、完善手续办理;督促樟木头镇加快完成电力迁改。
(二)在完成用地手续及电力迁改基础上,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施工力量充足,加快工程进度,预计2025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十四、部分历次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仍不彻底。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东莞市信访案件1117宗,2023年以来部分“楼企相邻”的信访问题办结后仍重复投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反映大沙河污染问题,水体至今仍发黑发臭,河道两岸存在多个溢流口。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针对“楼企相邻”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加大监测频次,指导帮扶企业规范生产和提升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认可。
(二)针对中堂镇某造纸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已督促该造纸企业加装一套相关处理系统,并于2025年7月正式启动调试运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交叉执法、夜间突击、全面排查等行动加大对该造纸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期间多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三)针对常平镇某制帘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2024年已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提标升级工程,并完善了生态环境手续的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先后于2024年11月、2025年4月和7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为达标,已办理结案。下来,将持续加强企业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针对望牛墩镇某工业区某造纸企业和附近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已督促某造纸企业完成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第三方多次监测和在线监控结果均显示达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热成像无人机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该造纸企业存在的废气跑冒滴漏点进行跟踪督导,落实整改。
(五)已于2024年9月底完成金宁路问题污水主干管修复,11月底已完成金宁路存在裂缝的主干管应急加固施工。截至2025年9月底,晴天排口溢流问题已解决,大沙河晴天已基本消除黑臭。持续强化河涌运维管理和两岸溢流口排查,及时修复缺陷管网,确保管网安全畅通,对发现的排污口溢流立即溯源整治,避免污水直排入河,确保2025年年底前稳定消除黑臭。
二十五、跟踪监测发现,东莞市有部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指标出现波动。为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问题,2021年,东莞市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垃圾填埋场浓缩液集中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日,经统计,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该项目平均运行负荷仅约65%,但虎门镇五马、塘厦镇石漳浦等填埋场浓缩液仍采用回灌方式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东莞市31座镇级填埋场已完成整治并验收,5座填埋场已完成清理整治并验收,3座卫生填埋场已停用,定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甲烷气体等环境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由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监测数据正常。
(二)虎门五马填埋场已优化渗滤液处置工艺,于2025年3月底停止浓缩液回灌,运至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浓缩液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塘厦石潭埔填埋场已于2024年12月采购全量化渗滤液处理服务,采用“两级生化+膜系统+浓水蒸发烘干”工艺,无浓缩渗滤液产生,新工艺已于2025年4月17日正式运行。
二十六、东莞市2019年以来排查出的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仍有16家未完成整治。其中,中堂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8个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治;清溪镇契爷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仍有8家企业在生产经营。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中堂水厂于2025年1月已停止取水,由市第四水厂对中堂镇实施集中供水。当前正开展撤销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科学论证,已编制《东莞市中堂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2025年年底前完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完成之前,中堂镇、高埗镇继续加强指出问题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持续严格落实工业源及生活源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水源,切实保障水源安全。需关停的3家企业(高埗镇1家、中堂镇2家)正在推进,预计年底前完成。
(二)清溪镇需清退的8家企业中,1家已于2025年6月底关停,剩余7家企业正在推进整治。截至2025年9月底,已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安装排水末端监控等措施,保障水源安全。清溪契爷石片区排水改造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用地专章、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立项报批以及后续工作。
(三)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后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新增或反弹问题,及时清理整治,动态清零。
二十七、督察发现,万江水厂一级保护区和第五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各存在1家经营性足球俱乐部;高埗自来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处配套餐饮娱乐项目的营地;罗田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1家对外营业的半山度假别墅;石龙黄洲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鲤鱼洲1个营业性游乐区项目。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截至2025年9月底,已关闭高埗镇、企石镇相关俱乐部、大朗镇半山度假别墅等项目。
(二)截至2025年9月底,万江街道某营地餐饮、卫生间等涉污项目已关闭。
(三)鲤鱼洲岛位于石排镇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截至2025年9月底,已拆除堤外违建,岛上有原住居民,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由岛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实行日产日清,外运集中处理。岛上无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下来将继续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做好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做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二十八、通过省林业局开展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东莞市需整改的人类活动图斑共计34处,其中9处未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林业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督导帮扶,进一步压实各自然保护地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镇(街道)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定期报送整改进度,加快推动图斑整改工作。已于2024年年底已完成6处(塘厦镇2处、谢岗镇1处、大岭山镇1处、厚街镇1处、凤岗镇1处)图斑问题整改;3处(东城街道1处、大岭山镇1处、黄江镇1处)预计可按时完成。
(二)持续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监管,严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编制《东莞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简报》,通过剖析典型违法案例加强提升管理水平。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全市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二十九、擅自占用自然保护地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东莞市在上报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仍在整合优化后的某森林自然公园内批复设立弃渣场,临时占用林地约120亩,堆填渣土超100万立方米,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相关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存在人工堆填土垮塌事故风险。黄江镇在某森林公园水库内未经审批打造蝴蝶造型绿化工程。凤岗镇某森林公园建设公共服务体育设施,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森林公园面积约1.04万平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办理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生态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持续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监管,严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编制《东莞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简报》,通过剖析典型违法案例加强提升管理水平。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全市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二)市林业局已督促樟木头某弃渣场于2024年9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开展植树绿化,并于2025年4月进行了苗木抚育及补植,植被生长状况良好。市水务局已督促该弃渣场落实分级削坡、截排水沟、挡墙、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现场裸露面积已全部种植苗木覆绿。下来,市水务局将继续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该弃渣场及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和报备。
(三)黄江镇已于2024年年底完成蝴蝶地水库耕路整治及绿化工程项目对防洪影响的论证,论证结果显示不影响水库防洪。市林业局已于2025年5月完成该水库绿道涉林地部分的林地用地审批。
(四)凤岗镇已于2022年5月对某森林公园公共服务体育设施所涉地块作出行政处罚。该用地符合该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市林业局已于2024年12月完成该地涉及的林地使用审批。
三十、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提出推进存量垃圾清理整治,督察发现,某4个综合整治项目现场开挖后垃圾堆体未及时覆盖,开挖边界外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垃圾晾晒区渗滤液横流,在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基坑底部积存渗滤液的情况下,便开展筛下物回填作业。综合整治项目不规范导致周边地下水水质波动。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已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规范相关工程措施,严格落实临时覆盖和雨污分流等措施,持续做好施工现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工作。
(二)已按照“应清尽清”原则有序开展垃圾清理整治。截至2025年9月底,2座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已完成开挖范围垃圾清理,并在不具备实施条件处实施了隔断措施,2025年6月已完成竣工验收;第3座垃圾填埋场一期已完成清理整治,二期于2025年7月15日已动工,计划于2026年3月完成;第4座垃圾填埋场已焚烧处理存量垃圾13.64万吨,总体进度完成约44.33%,计划于2026年3月完成。
(三)已重新编制4座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持续监测分析地下水质量状况,严控环境风险。
三十一、督察发现,东莞市部分污染地块逐步进入开发利用的市场,纳入“三旧”改造的凤岗镇某地块土壤个别指标超出风险筛选值,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属地加强对凤岗镇某地块的现场巡查,并督促该地块落实封闭管理,待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后开展修复方案编制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开展相关修复工作。
(二)已督促该地块完成土壤初步调查及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已督促该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原则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推动污染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并加强现场抽查,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
三十二、东莞市水产养殖总面积达5.41万亩,按照《东莞市落实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86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0.67万亩,占任务总量23.4%。其中,谢岗、厚街、桥头、塘厦、茶山、横沥、石碣、清溪、黄江、石龙等镇已完成池塘升级改造面积数均为零。监测数据显示,全市1072个养殖场(含钓鱼场)的4006个水样超标率达23.3%。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截至2025年9月底,已完成全市2.86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任务。
(二)截至2025年9月底,已完成对监测水样超标涉及的227家养殖场整改。
三十三、虎门镇路东社区解放村一处养殖塘鲺的鱼塘水体发黑发臭且未开展尾水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该问题鱼塘已清理完毕。下来将继续加强监管,防止尾水不达标外排。
(二)虎门镇已开展对鱼塘养殖尾水纳管评估工作,经评估,该鱼塘尾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污水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截至2025年1月22日,该鱼塘尾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十四、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仍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突出,2021年至2024年4月,东莞市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较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全链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025年1—9月,先后开展5轮建筑垃圾“清源”集中行动,查处非法处置、受纳场所14个,查扣车辆227辆,查处非法运输行为127宗,其中跨市非法运输行为19宗。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对各方反馈约746条问题线索立行立改,实现动态清零。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务、轨道交通等工程主管部门,对在建工地强化常态化管理,全市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和排放核准率均达100%。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截至2025年9月,共核销手动电子联单约36.4万条,实现全流程智慧监管。
(三)凤岗镇某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建成启用,库容为约100万立方米。
三十五、督察发现,茶山镇14号路一荔枝园旁露天堆放占地约1000平方米的固体废物。中堂镇某工业区附近地块露天堆填固体废物超350吨,占地面积超3亩,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茶山镇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14号路一荔枝园旁露天堆放固体废物进行转运并分拣,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运至终端处置点进行焚烧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所有疑似露天堆放场所,及时清理整治违法堆放行为,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中堂镇已责令涉事企业对某工业区地块附近露天堆放的生产原料页岩石块运回工厂,并进行破碎工序处理,混合其他制砖原材料投入到各生产工序后作为成品出售,并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未造成明显环境影响。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严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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