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群众举报,两家违法企业被查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执法人员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分别对东坑镇初坑骏马西路的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及初坑正达路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经核查,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启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嫌违规排放废气,执法人员依法对两家企业进行查处。
经查,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玩具的塑料零配件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设有注塑、混料、碎料等工序。现场检查时,4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风机未开启。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通过注塑车间敞开的大门及排气扇无组织向外环境排放。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硅胶制品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和排污登记手续,设有混色、油压成型、烘烤、液态成型等工序。现场检查时,5台油压成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风机未开启。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通过车间设置的排气扇无组织向外环境排放。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两家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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