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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自行监测,万江一企业被罚4.5万!

时间:2025-09-05 20:41: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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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在今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创新采用“线上+现场”联动模式,对全市不少于5%持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以查促改、强化责任,确保数据真、准、全。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某纸板容器制造企业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4.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现将该案例予以公布,请各企业引以为戒,严守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对全市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开展检索,将数据完成率低、发布次数异常、委托监测机构场所异常/经营异常/低价异常等企业列为重点排查对象,据此拟定本年度专项检查名单。其中,万江街道某纸板容器制造企业因疑似存在2024年度自行监测数据未联网行为被列入名单。

  7月17日,万江分局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专项核查。结合线上检查情况,万江分局发现该企业迟迟未能提供正规有效的监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展开执法程序,要求该企业相关环保负责人、经办人和代理公司配合调查。经核实,该企业长期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其中2022年度未对厂界废气进行监测,2023年和2024年全年未开展监测,2025年至今监测数据无效。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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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企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8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企业处罚款4.5万元。

  在本次自行监测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信息化平台精准识别违法线索,大幅压缩取证时间,形成“线上发现线索、线下核查取证”的高效执法模式。随着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广泛应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全天候监控,既减少现场频次,也增强法律威慑,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本案曝光了部分企业存在环保主体意识淡薄、过度依赖第三方、忽视证后管理等问题,警示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规范做好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下来,东莞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帮扶与执法力度,强化普法宣传与典型曝光,实现“查处一例、警示一批”,遏制自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管理”,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筑牢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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