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无人机当“天眼”,横沥精准查处废气偷排企业
蓝天白云下,一架不起眼的无人机掠过工厂上空,意外捕捉到关键画面,成为环保执法的“千里眼”!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根据热心市民提供的无人机视频线索,通过高空侦查和现场突击执法,精准查获一起涉注塑工序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偷排工业废气的案件,为深化“群防共治”环保新格局再添生动实践。
▲废气通过排气扇直排外环境
群众“天眼”识别猫腻
环保监督,人人可为。一位市民在使用无人机时,发现横沥镇某工厂楼顶废气处理设施“静悄悄”停运,而车间窗户旁的排风扇却“呼呼”直转,疑似偷排废气。市民立即操作无人机录像、拍照取证,并迅速反映至生态环境部门。这份来自空中的“情报”,成为破案的关键起点。
科技赋能精准执法
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高空侦查发现,该企业三层车间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完全闲置,车间窗户敞开,车间排风扇正在往外排气。掌握初步证据后,横沥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现场核实废气处理设施闲置及注塑工序废气偷排至外环境的情况,并发现该企业车间多处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断裂,违法事实确凿。
▲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断裂
铁腕整改闭环监管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启动闲置的废气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管道断裂的注塑工位立即暂停生产作业,并尽快修复破损管道;对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关闭所有违规运行的排风扇,防止废气外排。执法人员依法制作双笔录,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目前横沥分局已对该企业开展整改“回头看”复查,形成“发现—查处—整改—复查”的监管闭环,巩固执法成效,守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和横沥的蓝天白云。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