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保卫战】高埗:擅自改装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查处!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近日到高埗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帮扶,重点打击擅自改装、干扰、破坏或拆除车辆尾气处理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3辆混凝土搅拌车尾气排放情况、OBD设备、温度、氮氧化物传感器等,发现2家物流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均存在为节省尿素使用成本,擅自在尾气管温度传感器连接处加装垫高螺丝的情况。
据了解,重型柴油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的催化剂的作用下,当尾气达到指定环境温度范围时,利用还原剂(尿素)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的氮气和水,进而促使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上述企业擅自加装垫高螺丝,导致车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垫高螺丝拆除前(左) 垫高螺丝拆除后(右)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2家物流公司拆除垫高螺丝,恢复尾气处理装置原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企业将面临五千元罚款。
高埗分局在此提醒,擅自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不仅会受到处罚,还需承担较高的车辆复原费用。高埗分局将继续加大对用车大户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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