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群众举报,废气直排企业被查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日前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的喷枪正在使用,车间未密闭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加工企业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设有喷漆、烘烤、丝印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打样房大门及窗户敞开,丝印车间大门敞开。打样房的喷漆废气收集管道设有开口,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部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经管道开口、车间大门及窗户排放至外环境;丝印车间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就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其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车间窗户敞开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由于该企业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主动作出公开道歉和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并参加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经审理,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企业符合《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中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同意降低处罚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企业处3.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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