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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承诺

时间:2024-04-18 20:00: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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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东莞雄伟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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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1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东坑镇坑美工业二路7号2号楼1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密闭车间中,导致部分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34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配合整改,立即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刘忠宏东莞雄伟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

  孔德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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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德明。2024年3月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东环路160号1号楼3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开料、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丝印、烘干等生产工序及开料机1台、CNC精雕机6台、打机8台、超声波清洗线2条、丝印机7台、烘干机1台等生产设备”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39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3月4日就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孔德明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

 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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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东环路160号1号楼3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开料、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丝印、烘干等生产工序及开料机1台、CNC精雕机6台、打机8台、超声波清洗线2条、丝印机7台、烘干机1台等生产设备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38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3月4日就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孔德明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

 刘建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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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及3月6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村江铺岛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已封堵总排口和关闭工厂,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刘建文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

 黄留石、谢富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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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1日,黄留石、谢富文在东莞市清溪镇荔枝墩三街7号门前污水井处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存储在槽罐车内的零散工业废水及黄泥水混合物排入上述污水井内并流入清溪河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为图方便直接将废水倾倒至污水井内。尽管事后我们全力整改,抽调高压冲吸一体车机械结合人手进行疏挖底泥、引水冲淤和稀释浓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染,但我们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黄留石 谢富文承诺时间: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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