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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告

时间:2023-10-27 20:10: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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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分局提交申请(申请资料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线一单”(即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2.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3.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4.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5.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形的,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1.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2.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

  3.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为A级的企业;

  4.辖区内经济贡献较大、专精特新以及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A库企业。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1.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2.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3.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4.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5.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特此通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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