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要闻

东莞市沃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个人作出公开道歉承诺

时间:2023-09-12 22:14:14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本公众号从今天起,对在媒体作出道歉承诺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公开展示,敬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并请各企业引以为鉴。

  杨能文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1.jpg

  2023年7月1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385号A栋二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编制,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已撤除清洗工序,已转移走清洗废水,已拆除4个清洗槽,已做好排污登记,烤箱已安装配套废气防治设施完成自主验收,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实际经营者:杨能文

  承诺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东莞市沃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jpg

  2023年7月1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385号A栋二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编制,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撤除清洗工序,已转移走清洗废水,已拆除4个清洗槽,已做好排污登记,烤箱已安装配套废气防治设施完成自主验收,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杨能文

  东莞市沃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东莞市寮步巨朋包装机械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3.jpg

  2023年7月2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察步镇石龙坑村同心街 10号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设有喷砂、酸洗等生产工序及喷砂机、酸洗桶等生产设备,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3】634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不再经营。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东莞市寮步巨朋包装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鄢文均

  承诺时间:2023年9月11日

  东莞市万银塑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4.jpg

  2023年7月20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北路东一街5号3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次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善,对设备点检不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尽管事后已按要求于2023年8月18日已全部整改完毕,但我公司仍然深感内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东莞市万银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凤

  承诺时间:2023年9月11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