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大力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东莞,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强化担当、积极作为,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作风,不断强化环保服务、加强污染治理、严格环保法治、深化环保改革,全力推动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取得一定成效。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4.6%,较去年同期上升14.4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和臭氧评价浓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0%、15%和8.5%,空气质量状况改善比较明显;全市水环境质量呈现稳步改善态势,酸雨污染态势基本得到控制,酸雨频率为8.2%,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稳定达标。
一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坚持以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中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职能充分发挥,有效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发展转型。建立台账管理、专人跟踪制度,落实绿色通道,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全市191项重大项目,已完成环保审批168项、占87.9%,其中续建和投产项目127项,已完成环保审批119项、占93.7%。二是着力强化环保调控。严格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控,建立完善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广东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已完成配套规划环评编制、松山湖产业园区的规划跟踪评价已已报省环保厅备案。全市共办理环评审批项目12915项,其中报告书214项、报告表3910项、登记表8051项,拒批740项。深化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造纸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企业总数由1252家下降到427家。基本建成7个环保专业基地,入园企业总数达153家,生产废水排放总量减少近30%。三是着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在麻涌华阳村、清溪铁场村开展PASG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英低碳环保产业示范区建设,示范区现已挂牌成立。积极争取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大力支持,推动东莞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建设,与环保部东盟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东莞市加入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以及纳入国家绿色供应链工作示范城市,并于10月13日在莞召开绿色供应链合作国际交流会。四是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共完成15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或验收工作,推动企业提升生产水平。
(二)环境治理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247项。制定实施《东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环保部门统筹,明确大气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成自定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禁燃区外10蒸吨及以下锅炉淘汰、重点行业VOCs治理、餐饮业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治理、锅炉降氮脱硝治理、平板玻璃行业污染整治、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740项。较好地完成苏迪曼杯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赛事举办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100%。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防控区域及企业,全面推进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确保冬季期间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新建石龙、厚街、生态园3个空气子站,建成空气质量实况与预报发布平台,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及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东莞市PM2.5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启动《东莞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加强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对策分析。
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实施《东莞市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石马河、茅洲河两大重点流域的综合整治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并加强督导落实。密切与深圳合作,成立茅洲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3日,由省委马兴瑞副书记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快茅洲河污染整治。向社会公布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2014年度实施“河长制”考核结果,强化考核导向,落实各地属地治污责任。制定东莞市“涌长制”实施方案和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实施细则,实现东莞主要流域“河长制”全覆盖。东莞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科学推进水源地保护。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全面部署落实国家“水十条”,明确要求市镇两级要编制“水十条”实施方案和水体达标方案,以及建立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进一步深化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实施《东莞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对115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施台账管理,确保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全面监控。对45家重点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排放。开展电镀行业、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推进麻涌、虎门、长安、沙田等四个电镀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全市248家电镀企业,已关闭81家,搬迁到基地57家,原地保留65家企业均完成规范化管理整治;5家铅蓄电池企业关闭、停产4家,1家将计划实施搬迁。选取石碣、麻涌、洪梅开展典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示范。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2015-2017三年共1.3亿元资金支持,其中2015年分配3241.9万元,进一步加快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顺利完成201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全省排名第3。编制了《东莞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4-2030》。对全市1039家重点涉危企业实施规范化验收考核管理。建立涉危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对危废经营单位每月一检,对380家省级以上重点产生单位一年一检。推动危险、严控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目前虎门港立沙岛危废项目已完成环评资料正报批、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已通过省厅审批、东莞市静脉产业综合体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东莞市金茂污泥处理公司处理类别由原来1类增至3类、处理能力达62.05万吨/年。联合市城管部门大力推进飞灰填埋场建设,已基本确定选址。推进危废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共办理跨市转移审批4111份、市内转移备案2927份,发放转移联单27367份,出具进口废物监督意见表52份。全市2022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今年来共处置医疗废物达8509.358吨。
(三)污染减排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建设有序开展。
污染减排方面:围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目标,今年来我们推进实施了一系列的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包括:推动65蒸吨以上共46台工业锅炉提标改造,其中24台已完成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推动全市平板玻璃行业9条生产线全部完成油改气技术改造;推动麻涌新沙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预计2016年1完成供热管网建设并通气调试;推动沙角C电厂脱硝设施技术改造;推动“两高一低”行业引导退出整治,纳入年度引导退出范围的54家造纸企业中有53家已停产,拟退出的47家非造纸企业有31家已关闭或取消污染工序;加快黄标车淘汰,全市限行区域从12月1日起扩展至全市范围,淘汰黄标车51790辆,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预计可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
生态创建方面:根据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文件精神,创建国家生态市提档升级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在2015年的过渡期内,我们仍按照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并制定《2015年东莞市生态创建重点工作》,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全市已有10个获得国家生态镇命名,另有9个广东省生态乡镇的相关材料已经广东省环保厅审核推荐至环境保护部,有7个镇成功创建为广东省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覆盖率达82.6%。同时,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预评估。
生态文化建设方面:举行了6.5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开展了“生态东莞、美丽家园”环保巡展、“环保领袖”公益夏令营、环保辅导员进校园、公益徒步等宣教活动。持续推动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分别新增“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1个、4所、2个,累计达9个、452所、106个。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开通政务微信、微博平台,拍摄展播环保公益电影——《在水一方》,提升环保环境宣传工作影响力。今年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发布新闻材料285篇,编发微信213条、微博800条。
(四)环境法治显著提升,环保执法震慑力日益彰显。
今年来,围绕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明确将2015年确定为环境法治年,全面加强新法的宣贯工作,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一是下放执法权限。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向镇街(园区)级环保部门全面下放执法权限,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监察能力。二是健全执法机制。制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引。建立市镇分级监管、差别化环境监管、监测与监察联动、跨区域交叉执法、全员执法、企业约谈、挂牌督办、环境监管台账管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度、环境监察稽查、服务型监管、信用约束、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等制度,全面构建“监管无死角,违法必惩处”的环保监管体系。三是推动环保立法。以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确定《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和《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为年度立法项目,积极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体系。四是加强企业排污监管。今年来,共审批辐射项目48项、完成“三同时”验收10533宗、办理排污许可证1997份、《辐射安全许可证》47份。开征排污单位7620户,排污费开征金额为2835.25万元,入库金额2512.42万元。商事主体环保审批率达97.3%。五是加强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着力整治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东江水源保护、造纸行业专项执法、在线设施运营监管等多项环保专项行动,联合市监察局对10个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今年来,全市环保部门累计检查企业3646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5522人次,发出行政命令3343宗,受理环境信访15908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60宗;实施查封、扣押153宗,限产停产106宗,按日连续处罚预启动42宗;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824宗、罚款12848.1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6.81%和97.42%;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8宗。六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举行环境一次应急演练,5镇街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28个镇街(园区)正在开展预案修编,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13起。
(五)改革措施陆续铺开,环保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今年来,重点推进了六项环保改革措施:一是开展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进行分类划分,以此为依据,有序引导发展布局优化。目前,项目已完成招投标,预计2015年底前完成前期资料收集、调研工作以及基础研究等工作。二是试点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作用与园区发展的全过程,选定寮步镇香市科技产业园、长安镇科技商务区(人文生活区)为试点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目前,寮步镇香市科技产业园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长安镇科技商务区(人文生活区)规划环评初稿已完成。三是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探索实施镇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调配制度。已形成《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在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并上报市政府审定,预计2016年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四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改革。制定《东莞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及《试点工作方案》,并确定乐依文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现试点工作已结束,正总结试点经验。五是推行环保责任保险工作。制定了《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74家风险企业投保污染责任保险、保额超1亿元,其中2015年新增投保54家,比设定的40家年度任务超额35%完成。六是深化环境保护移动执法改革,实现全市环保系统全面使用移动系统展开日常执法工作。
(六)环保能力得到夯实,队伍形象有效树立。
结合环保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审批管理。新增设立督查协调科和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强化环保统筹监管职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下放镇街(园区)行政审批事项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及科研能力。环境检测能力监覆盖9大领域335个项目,建成领先全国的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网络“17+1”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4+1”系统、噪声自动监测网络“8+1”系统,覆盖水、气、声的先进自动监测网络基本成型。“东莞市PM2.5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项目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三是加强环保信息化建设。完成环保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一源一档”的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建成了环境数据中心(公众版),主动公开环境信息175720条,首批自行公开的重点企业达733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32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和6项社会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三级办事深度达100%、网上办结率达100%。四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三纪”教育培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局机关党委顺利创建为我市第一批机关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有效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总的来说,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随着党和国家把环保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社会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当前我市环保工作面仍然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一方面,是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省市均提出要在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新要求,对照当前东莞整体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排放情况,东莞生态环境短板亟需补上,大气环境方面:PM2.5、臭氧复合污染成为大气污染新特征,全大气环境质量与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水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内河涌黑臭现象依然突出,界河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快;土壤环境方面:整治工作相对滞后,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比较缓慢,需要抓紧推进;污染减排方面:污染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依然较大,要如期完成节能减排示范市到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难度巨大,任务艰巨。另一方面,是环境管理亟需转型。随着环境保护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绿色化发展成为国家意志,环境考核日益严格,污染控制日趋紧迫,社会对环境质量诉求与日俱增,环保部门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持能力、管理手段存在一定的差异,与此同时,随着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实施,作为地方环保部门何如加快管理方式方法转型,适应环境治理新形势、新要求,满足百姓对蓝天、绿水、青山的环境诉求,应对的难度及挑战明显增大。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协调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保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十三五”环保工作良好开局。重点做好如下六方面工作:
(一)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调控和优化作用。一是抓好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配置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将各类开发活动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之内。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重大项目及扩内需项目继续推行“绿色通道”,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强度从严把关,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从严把关,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三是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生产水平。四是推进产业发展绿色化改造,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绿色供应链工作试点城市,推动加入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引导企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的要求,对生产、流通全过程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绿色发展。五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全面放开全市环保市场,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扶持一批环保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全面推进新一轮治污行动。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气十条”、“水十条”以及即将颁布的“土十条”,进一步完善全市水、气、土、重金属等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推进实施新一轮的环境治理行动,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方面:落实省的统一部署,编制市、镇两级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和水体达标方案,同步建立全市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库,逐年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导,落实“河长制”、“涌长制”,实行严格考核评估,逐步改善全市水环境状况;密切与深圳方面合作,狠抓石马河、茅洲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督导推进内河涌生态修复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PM2.5、臭氧等协同治理,着力实施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在产业准入、执法监管、环境监测、排放标准等方面综合施策,推动实现VOCs排放量大幅减排,NOx持续削减,臭氧浓度2016年年评价值比2014年下降6%。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麻涌协忠电镀工业园、石碣典型农田、洪梅河西工业园等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落实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推动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非重点区域排放在2015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重金属铬(Cr)削减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三)确保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
以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治污举措,深化污染减排,力争到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下降5.02%、5.28%、7.34%和7.01%,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任务。主要措施:配合水务部门,加快推动污水处理厂及截污次支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进水浓度和处理率;按照一级A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推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麻涌新沙港、通明(众明)、中电新能源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已配套供热管网的热用户同步实施集中供热。强化减排项目监管,对于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每季度监察不少于3次,重点减排企业每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污染因子监测、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全因子监测。
(四)从严从紧加强环保执法监管。
坚持以严厉的环保执法为手段,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一是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人,推动环境监管重心前移,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二是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环境稽查、挂牌督办、排污许可、“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和约束基层执法行为,继续联合监察局对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定期向社会曝光“黑名单”企业,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三是加强科技执法。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试点推进VOCs、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研究采用无人机等监控手段参与环境监管,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四是保持执法高压。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推动在公安部门设立环保警察,加大对环境犯罪行动侦查打击力度。五是加强环保立法。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研究推进立法工作,建立与东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相适应的环境法规体系。六是加强环境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五)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环保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一是修编生态示范市创建规划。结合新的生态示范市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颁布实施后,以《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为基础,将其修编为《东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二是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将水气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实施“河长制”、“涌长制”考核,完善减排目标考核办法,构建起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三是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支持和推动环保基础设施、治污工程等项目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四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社会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配合市检察部门,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六)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规划体系。编制实施《东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科学推进“十三五”环保工作。同时,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危险(严控)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构建完备的“十三五”规划体系。二是推进机构改革。落实上级部署,扎实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结合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推动环评专家评审管理改革,取消专家评审费用,进一步提升环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进一步理顺镇街环保分局长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好基层环保分局负责人专业性不强、稳定性不够、独立性不足的问题。三是拓展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超级站,以及中堂镇、清溪镇、桥头镇、黄江镇四个空气监测子站建设,进一步延伸监测触角,提升对大气环境的监测预警水平。四是加强环境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指示,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持续组织开展镇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此带动全面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之中。五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进取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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