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支持下,全市环保系统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环保决策,着力创新环保改革,强化环境调控,深化污染治理,严格环境监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联合发改、经信等14个部门,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7)》,部署推进27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8个方面共49项改革和强化管理措施,作为环保系统改革创新的总纲性文件。2014年重点推进了25项改革事项,主要有三个方面:
——改革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26个主要部门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成立了督查协调科,全面强化环境统筹协调管理。创新“个性化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环保责任考核、排污总量考核制度,有效加强环保统筹管理的政策设计。创新“污染通量”考核评价机制,在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试点推行“河长制”。配合城管部门,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试点,推行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改革创新环保政策制度。开展第三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1项、管理事项1项,转移管理事项1项,委托管理2项。累计取消行政审批13项,审批事项压减率达68.4%;推动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纳入试点的68个项目已完成审核38项;实行商事主体环保业务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年度评比考核制度,商事主体环保审批率由年初57%提高到97.2%;制订实施豁免环评、简化环评管理办法,实行登记表项目备案制,制定《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改革创新企业环保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服务型环保监管、环境责任保险、环保前端服务试点、环境监测社会化等多项改革创新工作,环保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
(二)全力保障环境质量改善提高。
以实施“五个行动计划”为抓手,一年来共印发实施了68份工作部署文件,大力深化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水、大气、重金属、固体废物、农村环境等污染整治,保障了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提高。全市水环境质量呈现稳步改善态势,东莞运河、水库、河涌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大气污染物除O3外浓度值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PM10年均浓度值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6.3%、7.7%,在气候条件十分不利的情况下,仍全面达到省对我市考核目标要求;噪声环境持续保护稳定。
——推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制订实施《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省下达的153项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全面实施禁燃区管理,禁燃区面积达124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50.7%,禁燃区内241台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治理;组织开展“环保为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餐饮油烟、VOC污染、城市扬尘和小锅炉整治,实施65蒸吨燃煤机组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共完成治理项目2009个。全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市实现国IV柴油、国Ⅴ汽油油品供应升级。实施了第四阶段环保限行管理,限行范围扩大到环城路区域。采取超常规措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33万辆,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6.92万辆淘汰任务和市政府十件实事任务目标。建成4个空气监测子站,超额完成市政府十件实事任务目标,形成城乡一体化覆盖的“14+1”大气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了PM2.5污染特征监测研究,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应急预案。开展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保卫战,取得良好效果,11-12月空气达标天数同比上升29.3个百分点。
——推进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省政府批准。完成2013年度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联合水务部门制定《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指引》,全市完成内河涌整治11条。同时,全面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石马河整治方面:企业关闭淘汰21家、搬迁整治7家、清洁生产100家、115家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65%以上,2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开工,流域7镇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完成1家垃圾处理场整治;茅洲河整治方面:完成长安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长安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确定选址和完成勘察,人民涌综合整治全面启动;水乡经济区整治方面:制定实施了水乡经济区非法畜禽养殖业、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长效监管以及水乡工业排污监管等方案。启动91家“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整治工作,其中57家造纸企业有34家签订关停协议(11家已停产)。
——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制订实施了《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81家电镀企业有50家完成提标治理任务,5家铅蓄电池企业搬迁关闭2家,148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台账建设和更新,38家涉重企业有35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4个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1个环境监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东莞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已完成初稿。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总数2048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782家危废重点监管源和10家危废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管理验收。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垃圾焚烧飞灰、严控废物、“地沟油”、进口废物、剧毒、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企业4889家次。严格执行“七不准、七承诺”,制订5项管理规范,强化危废转移审批管理,114家重点企业实行网上按月申报管理,全年完成跨市转移审批1812份、市内转移备案1666份、核发转移联单29081份。在此基础上,推动恒建、裕丰、和利等危废经营单位扩项扩建,其中: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和利扩建项目)已落实用地,恒建扩建环评已上报省环保技术中心审核。加强医疗废物管理,2160家医疗单位实现统一收集处理,综合性和社区医疗覆盖率达100%,其他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
——推进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制订实施了《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全面规范畜禽养殖。会同城管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整治,加强环境监管。组织编制《东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对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石碣镇农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
(三)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以“两创”,即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强化环保统筹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合力,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市18个镇创建成为国家、省生态镇,478个村(社区)创建成为生态村(社区)。初步核算预计能够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市。围绕生态市创建工程,开展标识征集比赛,确定创建国家生态市标识。加强统筹、督办和协调工作,至年底,119项国家生态市创建重点工程完成78项,完成率为65%。大力推进基层创建,东坑、望牛墩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56个村(社区)创建为市级生态村(社区),生态村(社区)覆盖率达到80.6%。
——推动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在示范市创建方面:围绕创建目标,向市政府专题报送情况分析报告,制定了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项目分工方案、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工作职责,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减排考核方面:顺利完成2013年污染减排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为5.6%、4.07%、5.2%和8.7%,完成了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考核结果为优秀。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纳入省考核的21项2014年度减排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编制实施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国家责任书项目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工程已全面启动,中堂大唐华银、中电新能源、东莞通明、谢岗华能等4个项目已全面开展前期工作。
——推动社会环境文化建设。举行了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开展了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环境小记者”公益环保夏令营、户外清洁日、科普讲座进校园、环境文化节、环保摄影、环保公益徒步、《环保法》巡回宣传等活动,参与人数总计达8万多人次。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创新开展了学校环保辅导员试点、“环保小卫士”评选、环保儿童剧巡演等活动。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沟通会18次,发布新闻材料285篇,媒体刊发环保新闻900多篇,“东莞环保”官方微博编发信息750多条,创新开展“广播微环保”品牌宣传活动,淘汰黄标车视频宣传活动,全方位打造立体宣传网络,全面推进环境文化建设。
(四)全面加强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以转变职能为抓手,强化“环保为民”理念,强化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护。同时,着力建立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环保管理模式,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环保局2012—2014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市直单位年度工作优秀单位(经济类)和环境保护“单打冠军”。
——加强环保审批管理。全年共审批环评14644项,其中:省市重点项目164项完成审批144项,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项目1152项。审批辐射项目82项。完成 “三同时”验收13030宗。核发排污许可证1373份、《辐射安全许可证》92份。开征排污单位2005户,排污费开征金额为5063.09万元,入库金额5132.72万元。
——加强污染企业治理。完成全市151家电镀、印染、制革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全市重点污染企业由1252家压减至607家。基本建成7个环保专业基地并具备承接企业搬迁入园条件,入园企业总数达142家。中堂造纸基地北海仔清淤整治工程已完成。全市火电(沙角电厂群10台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和取消旁路。49台燃煤机组完成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8家自备电厂企业完成脱硫DCS系统建设。全市4家玻璃生产企业9条生产线有7条完成油改气、6条完成烟气脱硝。9家造纸企业的21台热电联产机组提前完成烟气脱硝。10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731家餐饮企业、399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012个建筑工地、9个码头堆场、51个工业堆场完成废气、扬尘等治理。
——加强企业环境执法。全面启动和推行环保移动执法。开展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第二期招标。60家涉放射源企业建成在线监控系统,10家企业完成工况过程在线监控试点,76家企业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累计达256家),22家企业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组织开展了13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12个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妥善处置29起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理了虎门环保基地A区、长安环保基地A区等群体性环境事件。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2925人次,检查企业34288家次,分别增长9.49%和15.27%。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047宗,罚款金额6598万元,分别增长17.8%和6.6%。发出行政命令2265份,申请强制执行1678宗,分别同比增长20.86%和54.37%。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刑犯罪案件12宗。全年受理信访投诉16517宗,办结15856宗,办结率96 %。
(五)全方位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省、市的部署,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集“四风”问题,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真抓真改,取得良好效果,有效树立了环保形象,得到市委实践办、督导组的高度评价。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完善了“两方案一计划”,其中:班子整改事项37项,班子个人整改事项65项,制度建设事项58项。
——着力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对“文山会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控制文件、会议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加强督查督办,成立督查协调科专抓工作落实,实行重点工作月度检查、定期通报机制。同时,完善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年终个人考核实施办法,强化考核导向作用,以实际效果评价工作,促工作有效落实。
——着力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建立实行“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干部信访包案”、“班子成员定期下访企业”、“班子成员信访接访”、“班子成员分片督导”等制度,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累计走访企业1440余家次,帮助解决企业问题170多宗。
——着力克服和纠正享乐主义。全面树立“环保为民”宗旨观念,全面强化担责意识,大力推进环保改革创新,着力重塑环保新形象。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东莞监狱参观,发放廉政辅导教材,发送廉洁提示短信,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整治庸懒散奢,明查暗访检查制度化,全年组织暗访18次。实行业务监督检查制度、主要业务末位约谈制度,对6名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着力克服和纠正奢靡之风。开展工作和生活待遇专项检查,深入整治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办公用房,制定实施《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车管理,推行机关节能。接待、公车、办公节能等经费均实现压减。
过去一年,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当前全市环保工作依然比较严峻:一是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空气环境质量与新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地表水污染仍然严重,整治工作需进一步抓紧加快;二是污染减排压力巨大,“十二五”前四年,预计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省下达任务的92.4%、66.3%、67.6%和70.9%,在减排潜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尤其是节能减排示范市超20%削减的要求,十分艰巨;三是环保改革创新需加大力度,相关环保改革措施进展较慢,运用市场机制、科技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仍然不足,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研究不够,影响环保改革成效。四是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监管重心的下移,环境信访维稳以及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都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在新的一年,全市环保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环保法治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环保工作部署,全面强化“环保为民”宗旨,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保法治,纵深推进环境治理,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全力塑造环保新形象。
(一)实现四个目标。
1.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45万吨、1.81万吨、9.51万吨和14.38万吨以内,对比2010年分别削减20.9%、22%、30.6%和29.2%。
2.实现创模复检目标。全面分析、落实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各项指标要求,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创模复检,夯实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
3.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全面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14-2015年要淘汰黄标车总数达13.84万辆。
4.实现环境质量目标。根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等要求,2015年底,石马河水质基本达到IV类、茅洲河水质得到全面改善;全市SO2 、NO2 、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O3和PM2.5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四项管理。
1.优化环保调控作用。坚持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导、调控、服务作用。一是选择1-2个镇街试行区域规划环评管理,通过编制覆盖全镇(街道)的规划环评,明确土地用途、功能分区、环境标准、环境容量、环保准入等管控措施,促进全面科学发展。二是在区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全面优化环保审批管理,大力推行登记备案、简化环评等措施,全面提升环保审批、管理效率。三是继续加强重点项目的环保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2.深化环保改革创新。2015年,重点推进生态补偿制度、镇街排污总量指标有偿调配制度、第三方污染治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制度创新工作,加强数字环保、大气环境污染预警预报体系等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3.强化环保法治管理。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结合2015年新《环保法》全面实施的契机,全面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一是完善健全环保执法体制机制,针对新《环保法》赋予的环保查封和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限产、停产整治等权限,制订完善相关执法规范,从严执法。二是严打环境刑事违法行为,继续贯彻落实“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按照“一个都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环保执法威慑力。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和稽查。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及维稳工作,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是当前环保管控的重点方面,凡违规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构成刑事责任,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是我市环保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2015年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沙田立沙岛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中心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扩项扩建,协调解决麻涌裕丰化建、长绿、顺昌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搬迁问题。联合城管部门,推进研究解决地沟油、餐厨垃圾等规范处置工作。同时,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申报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深化四项整治。
1.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一是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继续推进工业锅炉、VOC、餐饮油烟、扬尘等“环保为民”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三是积极采取补助鼓励、环保限行、政府示范、强制注销等手段,全面淘汰黄标车,确保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四是逐步扩大环保限行区域,2015年底实现全市禁行黄标车;五是全面推行锅炉台帐管理,对原地保留的大型企业锅炉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进行技术改造;六是全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争取麻涌新沙港、中堂大唐华银、中电新能源、东莞通明、谢岗华能等5个项目基本建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2.深化水污染治理。一是总结“河长制”试点经验,将“河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寒溪河流域、东引运河流域。二是全面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治理,确保如期实现水质改善目标。三是全面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库集雨区范围的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引导企业搬迁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四是严格落实执行畜禽养殖区划管理,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推进“两高一低”退出整治,全面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整治。二是继续部署开展无证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优化、净化市场环境,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三是继续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提升环保专业基地的管控水平,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建设、集中治理。四是推动漂染、印花企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五是继续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环保水平。
4.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制定实施《东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水乡经济区为试点,全面开展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以及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
(四)强化四项保障。
1.强化环保考核。以实施环保责任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河长制考核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和分工,定期督查督办,实行第三方评估,以考核手段凝聚推动环保工作合力,促进环保目标实现。
2.强化科学决策。认真总结“十二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全面开展“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强化社会监管。深入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环保自觉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平台,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畅通公众环保诉求反映渠道,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举报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4.强化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内设科室。完善党员干部定期轮岗、进修培养、选拔任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全市环保队伍定期培训工作计划,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抓好政风行风评议,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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