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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06 16:32: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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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东莞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环境治理工作获得2020年国务院督查激励,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一、2021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我局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齐心、紧密协作,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地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生态环境各项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十四五”良好开局。水环境质量方面:7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57.1%、劣Ⅴ类比例为0,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其中,石龙南河、黄大仙、大墩断面水质达Ⅱ类,樟村断面水质达Ⅲ类,旗岭断面水质达Ⅳ类,5个断面均实现提档达标;共和村断面稳定保持省定的Ⅳ类水质目标要求;泗盛断面水质为Ⅳ类(不计溶解氧达Ⅱ类),氨氮、总磷指标大幅下降。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均水质达Ⅱ类,高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2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53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23条重点一级支流基本消劣,全市内河涌消劣比例约72.6%,9条入海河流中8条基本消除劣Ⅴ类。空气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6.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5,除臭氧外,5项大气污染因子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年改善8.3%,持续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落实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约197宗建设用地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点位Ⅴ类水比例为0,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为99.98%、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全年共清理铝灰渣厂区库存量2314吨,完成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完善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固废处置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碧水保卫战方面:进一步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聚焦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全力推进。印发《东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莞市2021年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及24项重点任务清单》,全面量化部署防治攻坚工作,推进全市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提升。印发《东莞市沙田泗盛国考断面水质2021年底达标攻坚工作冲刺方案》,全力削减沙田泗盛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河流耗氧物,稳步提升水中溶解氧,12月单月溶解氧环比提升1.60mg/L、同比提升0.9mg/L。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持续提升。编制《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复核及新增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治,截至12月底共排查发现环境问题164个并基本完成整治;严查非法游泳、垂钓行为,充分保障水源水质安全。三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速落实。新增镇村污水管网1338公里,累计建成截污管网约1.4万公里;全市建成区13296个排水单元地块全部完成污水接驳,其中7179个地块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全市累计建成并投运61项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377万吨/日,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0座(处理能力54.44万吨/日)。研究推进全市管网“一张网”运维及信息平台“一张图”管理。全市污水处理厂BOD进水浓度89.12mg/L、同比提高11.57mg/L,污水收集率达74.81%、同比增长15.3个百分点。四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制定《东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工作专班,组织落实“一镇一方案、一村一政策”,推进50条自然村(其中35条纳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储备库)生活污水情况摸查、治理和验收认定。截至2021年底,50条自然村均已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达到省认定标准,任务完成率达143%。五是内河涌整治全面铺开。印发《东莞市2021年消除黑臭水体和攻坚劣V类水质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国考断面23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水污染整治,对不达标支流制定“一河一策”整改方案;建立领导包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现场调研督办。截至2021年底,全市新增完成污染河涌整治217条,累计完成整治641条,全市内河涌消劣比例达72.6%;国考断面23条重点一级支流已实现基本消劣,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六是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印发实施《东莞市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长制久清”一河一方案》,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于2021年4月底通过“长制久清”专家评审会,2021年全年水质稳定消除黑臭。深入开展53条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截至2021年底,53条农村黑臭水体均消除黑臭,并已落实上报国家清单的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超额完成国家、省既定目标。

  蓝天保卫战方面: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治理,持续推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推动淘汰燃生物质锅炉14台。二是深化VOCs治理。完成325家VOCs 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引导1748家VOCs企业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营。开展重点区域涉VOCs企业问题排查整治,推动企业整改1544家。推动建成4家汽修行业共享钣喷中心。开展VOCs重点企业专项执法,共检查VOCs企业5954家,依法查处605家,查封178家。开展常态化VOCs走航监测,精准识别378个异常点,推动企业整改308家,依法查处127家。三是强化移动源治理。推动新增5363辆纯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发布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测145.53万辆次,督促12.59万辆次不合格车辆维修治理,现场抽检柴油车7863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631台次。强化油品全过程监管,查处“黑油”窝点604个,查处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39艘次。四是加强扬尘源管控。联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工地扬尘监管,责令整改问题工地1287个次,查扣违法违规泥头车2782辆,完成新型泥头车更新换代4898辆。

  净土保卫战方面: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配合省厅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行政验收与评估总结。发布《东莞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出让或开发利用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建设用地数量约197宗,并有序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工作。编制《东莞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出台《2021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区划分,启动“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保持技术方案编制、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实施《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推动逐步补齐缺口,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批稿编制,谋划构建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综合管理体系。编制《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推进提升我市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固废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至12月底,全市危废总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提升至93.88万吨/年(其中利用处置能力78.38万吨/年,收集能力为15.50万吨/年)。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29.83万吨/年,目前已建成24.83万吨/年,剩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5万吨/年)已具备废矿物油收储能力,正进行装置区设备安装。三是严抓专项整治推动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开展工业固废专项行动8次,印发《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摸底清查、源头减量、规范整治等措施,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开展涉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核查、机动车维修行业维修废物整治、涉铝灰渣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典型行业专项核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全力推进东莞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落实《东莞市2021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监管、54个河涌沟渠类入海排口整治、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试点工程等,9条入海河流中8条已基本消除劣Ⅴ类。同时,开展全市66个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码头企业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督促港口码头开展雨污分流工作,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目前已有51个码头企业基本落实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基本得到合规有效处理。

  (二)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2016年第一轮央督、2018年“回头看”和固废专项督察整改基本完成。涉及我市共33个整改事项,目前27个已完成并销号,2个涉及思想认识无需销号,2个已完成正开展销号、2个基本完成待销号。二是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检查发现的3个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完成整改。虎门基地B区已完成雨污分流和全部37家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正推动全面关停工作;依法对虎门肉联厂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推动整改完善相关环保设施设备;举一反三印发实施《东莞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屠宰场水污染专项整治;广济涌、德隆围河涌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三是全力配合做好第二轮央督工作。督察期间我市未发现典型案例、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情况、茅洲河流域整治等工作受到督察组好评;信访交办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共接到交办案件33批次293宗(占全省总数4.33%,排名全省第10),并已全部办结。围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东莞市14个事项(3项为点名东莞市事项,11项为全省共性问题),迅速制定全市整改方案并有序推进整改。

  (三)助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及单元差异性管控要求,建立“1+9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强化企业源头调控。深化深莞惠、穗莞环保合作机制,加强区域污染共治。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825份、排污许可证1058份。有序推进造纸、金属表面处理(涉水)、零散工业废水、全市污染企业(第一批,涉及6大行业)等行业企业整治,任务总体完成率基本达90%以上。通过预警监管系统发现“散乱污”企业1995家,并落实分类整治、动态“清零”。推动完成136家省级企业、1398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25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全市30家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四)抓好生态系统稳定和环境安全

  一是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有序开展。实施东莞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重点核查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情况,严格监管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护区核查检查,重点核实全市六个自然保护区的疑似问题点,完成除自然保护区外全市自然保护地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二是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修订印发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大气重污染等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指引,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队、环境监测队、辐射监管队及第三方应急救援队伍,推动2595家次环境风险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1年,生态环境系统共接报、调度处理各类突发事件29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4起,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未诱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三是核与辐射安全大力推进。组织开展2020年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年度评估,配合开展2021年东莞市辐射类项目监督性监测,指导辐射工作单位规范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探伤作业,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成功处置某公司留存放射源事件,全面细致办理涉辐射类信访投诉案件,开展对物诊疗机构核技术利用帮扶工作。四是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抓好新冠肺炎环境风险防控,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环保工作,累计检查医疗机构22164家次、医学观察点2840家次,确保做到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服务100%覆盖,以及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参与一线抗疫,组建常态化防疫志愿工作队,超过3000人次协助参与全市大规模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后最后撤离,守好防疫工作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做好定点收治医院、接纳医疗废水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场所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五)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强度。全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34宗,罚款约6.14亿元,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为755宗,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为62宗,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为63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2宗。我市3项指标(生态环境执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以及五类案件数量)连续第三年全国位居地级市榜首。二是切实推进地方立法。大力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东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同时,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三是全力推动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管理体系,打造“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网络,推动全市267家重点排污单位、21000个一般重点行业企业、25家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及6家垃圾焚烧厂在线监控建设,9297家污染源在线监控实现平台联网,全面提高企业监管效能。设立201个监测站(包括水质监测站15个、大气监测站176个、噪声监测站10个)和32个自动站,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四是坚持营造生态环境共治氛围。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受理有效举报线索56条,涉及奖金70万;切实做好环境信访投诉调处,全年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1353宗,同比2020年、2019年分别下降7.11%、26.22%,实现连续三年下降;深入推进环境文化建设,持续举办环境文化节、环保开放日等环境宣教活动400余场次;推动39个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常态化开放,线上线下开展环境宣教活动530余场,大力营造生态环境共享共治的浓厚氛围。

  (六)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一是切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发放学习教材、组织培训和宣讲报告会、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41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加强政治建设,规范“第一议题”和政治要件台账管理,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和政治要件76项。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化推进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抓好党员志愿服务。着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建立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九个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会议精神和落实市纪委监委《监察建议书》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推进巡察检查问题整改,市委巡察发现的8方面24条问题全部按时完成。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量化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开展机关效能投诉案件调查工作,共受理效能投诉27宗,办结率100%;开展日常谈话提醒及约谈工作,全系统共开展谈话提醒2875人次,约谈56人次。三是切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完成环保服务中心转企改革。完成选调生、普通公务员招录工作,完成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共88人次干部提拔晋升,推动101名人次横向、纵向轮岗交流,强化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协助选派18名业务骨干参与异地交叉执法,从公安等系统调入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11名干部充实干部队伍。推进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试点,组建一支1288人“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有效补充基层执法力量。四是切实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落实局党组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9次党组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共计核办28条线索,完结率100%。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21年,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提升。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全市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工作仍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臭氧浓度尚未进入下降通道。我市PM2.5等5项空气质量指标已稳定达标,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强度高,臭氧污染问题较突出。二是城镇污水治理“双提升”水平还不高。全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虽已基本构建,但仍存在少量区域性缺口,管网运营维护不到位,源头雨污分流未全面覆盖。三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有待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及重点区域地表硬化、防渗等措施仍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尚需进一步推动。四是固废管理处置能力亟需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建筑垃圾消纳场匮乏和建筑垃圾处于无序排放状态等问题形势严峻,固体废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凸显。五是监管执法现代化进程有待加快。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不高,主动指导帮扶温度不足,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未有效发挥。六是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广泛形成。全民生态环境素养、环保法治意识和绿色生产生活理念有待增强,简约消费、节约能源、低碳出行的绿色生活习惯仍未有效形成。

  三、2022年工作目标及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东莞立于“双万”城市新征程的起点之年,是全面落实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宏伟蓝图的奠基之年,是实现“十四五”时期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工作,纵深推进我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来要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落实全市主干管网修复整改、推进13项总规模84.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改,稳定提升国考断面水质,确保7个国考断面稳定达标,优良率达57.1%以上。新增完成13条一级支流整治。深入推进“剿黑消劣”攻坚,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确保稳定实现“长制久清”,推进53条农村黑臭水体消除黑臭并开展成效评估,力争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比例不少于75%。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河流整治和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开展总氮摸查和总氮削减试点、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保障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控制,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并举,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组织实施推动产业产品绿色提升、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实施VOCs深度治理行动、深化工业炉窑锅炉治理、实施移动源系统防控行动、全面强化油品监管、推动面源精细化管控、加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等九大重点举措,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出台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省级化工园区环境状况调查,做好“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保障工作。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固废综合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推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确保2022年持续巩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9%、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全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建设施、提能力,在全域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安全无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同时,构建固体废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新局面。一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增效。严控“两高”建设项目准入,推行以固体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智能化管理。二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废物环境准入,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大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力度。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扩展处置利用渠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管控。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减量化改造,拓宽污泥综合利用渠道,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四是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将企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范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发企业环境保护的内发动力,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继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东莞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一是推动落实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合法合规简化环保手续办理机制;推动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满足招商引资高效化、企业项目落地便捷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总量管控制度,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储备量收储、高效流转、动态管理,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围绕“双碳”目标,加快完善东莞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碳,多措并举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光伏、氢能源,稳步推进燃煤机组退役。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进产业循环化发展,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创建行动,深化居民碳普惠试点,加强公众科普教育。三是推进污染企业提升整治。牵头开展第二批全市污染企业提升整治对象筛查梳理工作(主要涉及化学制品制造、印刷、电子元件制造等19大行业),出台细化方案,2022年底完成相关整治工作。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排水户排水行为整治。推进农贸市(商)场、餐饮业、汽车美容装潢行业及一体化洗车场、美容美发与洗浴、建筑工地、再生资源站和固体废物存放点(含垃圾站)等六大类重点行业排水户排水行为的整治和规范管理。

  (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除自然保护区外全市自然保护地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二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发布生态环境系统辐射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三是抓好新冠肺炎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日常防疫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防疫工作,继续统筹做好医废管控、日常巡查、日常监测、人员及办公场所管控等各项常态化工作;继续加强对医废、污水处理的各环节风险排查,严防死守,杜绝事故发生。四是强化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库、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环境风险防控,切实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运维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五)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察整改。一是继续深入推动地方立法推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进度;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推广到分局层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双随机”为主线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水、气、固废、排污许可证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出台我市免罚免强制清单、实施违法道歉承诺从轻处罚、试行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建立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方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工作方式。三是深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重点信访问题执法检查,开展医疗废水、屠宰场、校园周边等重点民生关切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行奖励举报政策,持续推动重点信访专项治理等,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落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对涉及我市的14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做好第二轮央督案件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重复投诉案件督导复核。

  (六)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一是持续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监测机构垂改工作要求,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在线监控建设。完善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端及企业端升级,完善企业端APP开发,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推进出台规范指引等,逐步完善在线监控政策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扩展地下水、土壤、沉积物等承检能力及监测技术能力;抓好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持续推进监测全过程规范化。四是推进“日常小行动,降碳大作为”全民行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动态发布,大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等,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实践、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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