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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05-08 11:32:2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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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扛起使命,强化统筹,攻坚克难,狠抓执行,坚持遵循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0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聚焦省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求,持续加大全市治污攻坚力度,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态势,水环境质量方面: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江南支流水源、中堂水道水源)年均水质均为Ⅱ类,符合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实现100%稳定达标;7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基本达标,优良比例达57.1%(溶解氧除外),劣Ⅴ类断面实现清零;四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泗盛断面达Ⅱ类(溶解氧除外),共和村、旗岭、樟村断面水质均为IV类。全市水环境改善幅度全国排名第三、全省排名第一。空气质量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1.3%(实况,下同),同比上升13.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3,同比改善22.4%,改善幅度全国、全省均排名第二。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达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5.0%;臭氧浓度1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8%。主要抓好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强化市级统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

  先后由市委市政府召开6次全市性工作推进会、调度会,统筹推进全市治污工作。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方面:进一步完善市级-流域-镇级指挥体系,强化大兵团作战,重点推进主干管网检测修复、排水单元地块污水接驳、地下雨污系统错混接整改、排水户雨污分流等13项重点攻坚任务。水生态1至5期管网工程已基本建成并通水,新增截污管网5700公里,完成主干管网检测1120.1公里,修复921处32公里,全市完成排水单元地块污水接驳13365个(完成率99.6%)、地下排水系统雨污错混接整改34930个(完成率94.9%)、重点排水户雨污分流及接驳29996个(完成率97.8%)、河涌收水口整治255个、截流井整治5465个;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处理项目6项,目前污水处理总规模373万吨/日,35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投入正式运营,建成并运营分散式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38座(处理能力约42.9万吨/日)。城市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已经在2020年年底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报长制久清;近年来共完成424条河涌水环境整治任务,其中今年新增完成213条;规范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一口一策”溯源整治,摸查出的18186个明渠市政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7915个;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形成东莞市“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省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审定同意实施。蓝天保卫战方面:实施了32项强化措施,深入推进能源、产业、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约260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目前18家自备电厂煤改气工程动工建设,其中7家已点火试运行或调试;全面实施国III柴油货车核心区限行、黑烟车全市限行,全年完成交通拥堵节点治理49个。持续深化工业、移动源、生活源、扬尘焚烧源污染治理,完成2268家重点企业帮扶执法和整治销号、38台工业锅炉淘汰改造、1585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25台C级炉窑整治提升;建立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遥感监测柴油车数量145.73万辆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备案21720台,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船舶2762艘次;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360家、汽修企业VOCs整治959家、干洗店整治133家、餐饮油烟整治233家;查处“黑油”窝点866个,查扣“黑油”约924.44吨;检查各类工地17313个次,查处露天烧烤、焚烧行为1660起。完成重点区域1245个排放源排查整治并实施分级管控。净土防御战方面:完成96个重点行业企业和7个园区地块采样分析并开展成果集成;开发利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设用地超过550宗;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启动洪梅镇污水处理中心地块土壤调查和修复项目;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省下达的2.71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目标,推进沙田镇121亩受污染耕地示范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终期评估,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区划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一期焚烧(3万吨/年)和收集暂存项目(0.03万吨/年)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立沙岛项目已建成,新增26个类别5.45万吨/年危废处理处置能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明确采用一期项目技改扩容方式由现项目运营单位实施扩建;开展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印发实施《东莞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莞市一般工业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企业25215家,其中10吨以上产废单位已基本完成申报工作;组织对1.7万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污染整治,已有69个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形成全市入海排污口分布地图;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联合市海监、海事和海警等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共出动超过300人次对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监测,推进麻涌、沙田、虎门等3个岸基自动观测站建设,监测站位覆盖全部14个海洋功能区。

  (二)加强环保调控,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已汇总至全省成果。编制了家具制造等12个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及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指引,为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现“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启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智能预警、精准发现“散乱污”企业,2020年新增发现并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4784家。二是改革环评审批管理。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通知精神,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将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的环评事项数量共128个。结合疫情防控,推进环评“不见面”审批,今年以来607个项目采取“零跑动、免接触、不见面”的方式完成环评审批。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和清洁生产。完成136家省级企业和1428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按程序向社会发布的我市2020年两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共计374家。推进清洁生产,将401家企业纳入到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组织对227家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其中通过评估验收企业数为210家。

  (三)严抓排污监管,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一是增强环境执法震慑力。检查企业9.5万家次,同比增长94%;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88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14宗,同比增长197.2%。二是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全市共完成固定污染源全覆盖124个行业共113106家企业,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858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5家、完成排污登记58515家,以及对48708家特殊情形排污单位进行了分类处置。发布《东莞市项目审批总量来源储备库管理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印发《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解决我市排污权确权、排污权储备制度确立、推广排污权二级市场以及优化排污权交易程序的问题。三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共接报、调度、妥善处理了各类突发事件25起,其中5起为IV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推动33个镇街(园区)政府修订、印发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推动了全市1705家次环境风险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四是强化环境信访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受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同比下降20.57%;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石马河流域有奖举报模式,正式颁布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共计已发放274万奖金。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重点环境问题整改

  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方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反馈问题共33个,已全部完成。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反馈问题共37个(其中2020年底前应完成整改33个),已完成30个,正在推进7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195宗、“回头看”交办案件348宗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281宗均已全部办结。推进五大整治行动方面: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分别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严格的验收标准,全面推进环保专业基地、造纸行业、金属表面处理行业、零散工业废水行业、全市污染企业等五大整治行动,完成环保专业基地整治,6个环保专业基地均可达到“基本完成”的验收标准。其余4项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

  (五)强化环境宣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气会,通报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进展。发布新闻动态1700余篇次,其中,获省级、国家级媒体共刊登669篇次,获《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刊发474篇次;“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阅读量累计约24.5万人次,抖音浏览量215万人次;开通“东莞生态环境”政务抖音号,连线入驻南方+客户端、中国环境新闻APP;创新“线上+线下”讲堂模式,持续开展环保大讲堂宣讲活动,全年市(镇)联动开展288场次。开展了第四届生态环境文化节、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境宣传月等系列环保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东城大气环保体验馆、谢岗银山湿地公园创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加强全市39个环境教育基地管理,策划我市环境教育基地云开放。

  (六)坚持多管齐下,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一是切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引导机关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先后组织四批党员干部共95人次主动参与一线抗疫工作;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订出台长效管理制度等46份;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市纪委监委指出的31个基层分局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方面存在的190个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整改要求及时间节点;对问题较多且重点问题集中的7个基层分局,实行挂钩督办。开展机关效能投诉案件调查工作,共受理效能投诉54宗,办结率100%;开展日常谈话提醒及约谈工作,全系统共开展谈话提醒2030人次。三是切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共完成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共35名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完成基层分局23名股长的提拔任用,56名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强化全市生态环境队伍正向激励。完成了公务员(选调生、紧缺专业公务员)的招录工作;结合环境执法监管新形势新要求,从公安等系统调入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11名干部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四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计核办25条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其中: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转办的1条线索,已核查办结;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1条线索,已核查办结;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的9条线索,已核查8条,完结率88.9%。由我局自行报送的14条线索,已核查13条,1条线索已移交镇街扫黑除恶办核查待反馈,完结率92.9%。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水环境质量方面, 4个国考断面水质呈逐步改善态势,但流域范围内河涌污染问题还比较普遍。。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强度高,臭氧污染问题较突出,尚未进入下降通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较大。二是治污精细化管理有待夯实。全市地下污水收集系统仍未实现全面健康畅通运行,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运营体制尚未建立。能源、交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VOCs治理的效果依然不够理想,“油、路、车、企”全链条治理需要强化。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尚不能满足处置需求,并且受“邻避”效应影响,处置项目推进难度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形成合力。三是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企业环保意识有待提升,偷排等违法行为依然普遍存在。当前监管任务与执法力量仍不相匹配,科学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采用大数据、在线监控、过程监控等科技手段相对较少,企业排污监管的信息化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工作目标及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立足新起点,我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拓展深度、延伸广度,加强统筹、主动作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要确保实现全市国考、省考(控)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全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省定的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V类,内河涌劣V类比例低于30%;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4%、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达到80mg/L以上。围绕上述目标,重点以“保好水、治差水、消隐患、补短板”为工作要求,全面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不断完善市政污水收集网络,着力提升源头污水收集率,全力开展污染内河涌“剿黑消劣”攻坚行动,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切实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二)深化空气质量改善行动。2021年,空气质量要全面稳定达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围绕上述目标,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提升成品油监管水平,规范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核心区域管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三)稳步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加强用地开发管控,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维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加快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短板,推动成立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按“无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大力构建东莞市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固废管理政策措施。

  (四)高质量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21年将迎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已完成整改事项逐项复核销号,对已办结交办案件的现状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履行属地属事部门责任抓好整改,主动发现排查新问题并尽快解决。

  (五)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开展碳达峰分析研究,探索适合东莞市的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加强地方立法。推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条例》《东莞市在线监控管理条例》《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以法治思维深化治污工作。

  三是加强环境管控。推动我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地;推动共性工厂建设;全面完成造纸、金属表面处理、零散工业废水及第一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

  四是加强环境管理改革。建立完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

  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专管员制度,完成组建一支1288人“专职+专业”的专管员队伍,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修订有奖举报办法,依法严打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企业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信息监管。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建成并启用三大污染防治攻坚平台,实现我市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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