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查处两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紧盯危废、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大现场排查与执法检查力度,近期依法查处两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案例一: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2026年4月,常平分局在田尾村查处一起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涉案加工厂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铁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的回收、收集及处置活动。经营场所地面未进行硬底化处理,无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存在环境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的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常平分局依法对该加工厂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二:企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026年9月,常平分局在桥沥村查处一起企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案件。涉案企业为一家塑胶制品加工厂,其固废贮存仓内存放了塑胶次品、边角料,却未按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无法实现固废流向可追溯管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规定,常平分局现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常平分局表示,将保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深化危废、固废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此提醒各产废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台账化管理;严禁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杜绝固废管理“有物无账”,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全过程合规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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