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普法宣讲《生态环境监测条例》,80余家企业参训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组织辖区内80余家企业召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讲会,围绕《条例》贯彻实施、自行监测制度要求及现场核查重点等内容开展专题宣讲,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意识。

会议重点解读《条例》中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职责、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及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等规定,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数据记录保存及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从源头提升监测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
同时,会议围绕现场核查流程及常见问题开展案例教学,对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点位遗漏、监测指标缺失、排放标准引用错误、监测分析方法选择不当、监测原始记录不完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导企业对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提升自行监测规范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制定和动态完善自行监测方案,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健全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及时公开监测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
下来,虎门分局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贯,结合日常监管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强化帮扶指导和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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