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查处两家无证销售射线装置企业
辐射是看不见的“隐形污染”,无证销售射线装置行为会给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隐患。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在专项排查中,依法查处两家涉嫌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销售射线装置的企业。
今年4月以来,东城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开展辐射类设备专项排查整治,累计对3227家企业进行排查及政策宣传。排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两家企业(以下用A、B公司代称)存在违法行为。
经查,A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及维修,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也未填报环评登记表,于2024年向B公司销售了一台小牙片机(属III类射线装置)。而B公司同样无证经营,不仅未对设备来源及购买方资质进行核查,还擅自将设备转售给一家诊所,形成违规销售链条。此外,B公司于2025年又向另一家诊所销售了一台数字化摄像X射线机(亦属III类射线装置)。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上述两家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城分局提醒,所有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无证不得经营,无防护不得使用。请各单位切勿心存侥幸,坚决守住辐射安全底线,严防“隐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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