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破围网擅入水源地,触红线依法被拘留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故意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的违法案件。

该案中,涉案人员王某某明知官井头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使用铁钳故意剪断防护围网,擅自进入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活动。该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凤岗分局提醒:凤岗镇官井头水库、雁田水库均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群众饮水安全的“生命线”。违规进入保护区活动,可能会直接污染水源、影响居民用水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从事网箱养殖、组织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违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既违反了生态保护相关法律,也触犯了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凤岗分局将联合公安、水务、属地村(社区)等单位,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破坏围网、违规闯入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水源地保护规定,不擅自进入封闭区域,共同筑牢饮水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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