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涉气车间“门户大开”?查处!
时间:2026-04-06 21:00: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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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深入开展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围绕国控站点周边区域开展涉气企业巡查。常平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巡查中发现,某塑胶企业在生产时未按要求做好涉气车间密闭工作。

经查,该企业主营塑料制品制造,设有挤出、注塑等生产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挤出、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生产时车间窗户、大门敞开,未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密闭工作,部分废气未经收集,通过敞开的门窗无组织排放到大气环境中。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未按规定密闭车间即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并现场制作双笔录立案调查。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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