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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石碣连续查处三宗雨水管网偷排粪水案

时间:2026-01-24 20:57: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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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碣镇多部门联合出击,成功查获三宗向雨水管网违法排放粪渣污水的案件。执法人员以群众举报线索为突破口,历经数月蹲守排查,分别于1月13日、17日及20日晚,在东莞信息技术学校东侧小路、石碣镇崇焕西路主辅路及莞潢南路等路段,精准查处涉案轻型厢式货车及当事人。

  现场核查发现,涉案车辆均停靠在路边井盖旁,非法向雨水管网排放粪渣污水,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城镇排水秩序,还可能污染周边水体环境,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发现违法行为后,石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公安分局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当晚锁定并找到涉案货车及当事人。经现场指认和询问,涉事人员均对其向雨水管网偷排粪渣污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石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立案,并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石碣镇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将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及市民的环保守法意识,共同守护洁净有序的城镇水环境,为市民营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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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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