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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通报三起废气违法典型案件

时间:2025-12-17 20:55: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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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聚焦废气污染源头管控,查处了一批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案件,现通报三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虎门分局借助无人机飞航巡查,发现某五金科技公司未按要求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对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7万元罚款。

  案例二:虎门分局借助无人机飞航巡查,发现某真空电子厂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多处裂缝、破损,以及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在旁边厂房增加喷油、烘烤、固化、真空镀膜、除尘等工序。虎门分局依法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540元、20万元及3.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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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真空电子厂排气管开孔无人机视角

  案例三:虎门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电脑数码印花厂的印刷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未密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虎门分局依法对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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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脑数码印花厂生产车间窗户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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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虎门分局在此提醒,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依规建设和规范运维废气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达标排放,严禁擅自停运、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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