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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利用槽罐车偷排废水至少罚款10万元

时间:2025-12-10 20:39: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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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保障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达Ⅲ类目标,防范槽罐车偷排废水行为发生,12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组织召开槽罐车偷排废水行为警示教育会,辖区内7家槽罐车经营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通报了此前辖区内发生的5宗废水偷排案件,明确指出利用槽罐车实施废水偷排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涉案人员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议还通过播放执法现场视频,直观展示执法人员污水溯源的准确性、高效性,再次警示与会单位及车主提高思想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会议强调,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目标,是省、市交付的重要政治任务。樟木头分局将以高压态势打击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与会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务必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加强车辆运营管理,不得随意为工业企业拉运生产废水,不得私自将生活污水、粪渣等倾倒至污水管网。

  樟木头分局表示,将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将日常巡查、非常规时段突击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石马河流域污水管网巡查,强化在线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保障石马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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