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企业超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被查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前期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线路板加工生产企业存在超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7500元罚款。
2025年7月17日,虎门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线路板加工生产企业存在超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须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该企业于2024年5月9日在平台上首次提交2024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平台管理端显示超时提交。
该企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11日决定对该企业处7500元罚款。
该案件反映出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上存在明显短板,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环保审批验收等“一次性合规”流程,忽视了定期提交执行报告这一 “动态合规” 要求,将执行报告提交视为“程序性任务”,未认识到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企业排污情况、评估治污成效的关键依据的重要性。部分企业未建立环保台账管理机制,对执行报告提交时限、内容要求等认识不足,导致出现超期提交执行报告等问题。
虎门分局在此提醒,各持证企业要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排污许可全流程合规要点,建立“时限预警+专人负责”的执行报告提交机制。虎门分局将通过线上宣讲、案例通报等形式,深化企业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理解,同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临近提交时限的企业推送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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