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轻微环境违法,及时整改不予处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日前检查发现某加油站未按规定保存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该加油站及时纠错,迅速完成整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近期,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妥善保存2023-2024年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制作双笔录,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次日,该加油站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调取2023-2024年自行监测的原始监测记录并妥善保存,完成整改工作。
经核查,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满足《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八项规定的免罚情形。鉴于该加油站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等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既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又给予合理容错空间助力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工作,让环境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南城分局在此提醒,企业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自行监测记录保存等环境管理工作;要加强自查自纠,如在生产经营中发现环境管理问题,应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环境影响,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