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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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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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负责生活污水和水域水污染治理以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编制全市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污水处理设施(含截污管网、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监管;河流、水库等水体的水污染治理;黑臭水体的整治;污水水质监测;城镇排水许可证核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加强对全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指导和监管,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对分片区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2个科室、33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6个。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预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
三、人员情况
2018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数193名(含:行政执法编制15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87人。另外,有离退休16人,聘用人员76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安置驻军随军即军转干家属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773.79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773.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409.65万元,年初结转136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支出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8349.47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3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409.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63.9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7117.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7409.6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6985.33万元,占98.86%;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394.32万元占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 节能环保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110101)2018年预算数为7289.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91.17万元,增长17.6%。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编码:2110102)2018年预算数为7822.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722.24万元,增长28.23%。
③环境保护宣传(科目编码:2110104)2018年预算数为4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42.33%。
④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科目编码:2110105)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
⑤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110199)2018年预算数为82.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6.47万元,增长1274.5%。
(2)污染防治
①水体(科目编码:2110302)2018年预算数为10898.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741.60万元,增长6859.26%。
②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编码:2110399)2018年预算数为10445.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25.38万元,增长173.41%。
2.农林水支出
(1)扶贫
①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编码:2130599)2018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394.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56万元,增长11.46%。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9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7.5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66.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1.02万元;公用经费987.3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47.36万元和资本性支出20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3.6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本部门2018年计划出国组团数4个,7人次,计划出境组团数6个,13人次,没有计划购置公车,公车保有数为23辆。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购置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均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减少0.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从简。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38773.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3877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409.65万元,占96.48%;年初结转和结余1364.14万元,占3.52%。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387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1.60万元,占20.66%;项目支出30762.19万元,占79.3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7.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7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9.20万元,占4.19%;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57.55万元,占95.8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22.61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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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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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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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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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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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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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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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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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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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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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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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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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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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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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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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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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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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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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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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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