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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部门决算

时间:2016-10-09 16:37:1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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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计划、技术规范和措施;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监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信息系统,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研究利用;协助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内设3个科室、3个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部门本级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共有行政/事业编制数28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5人,另外,有聘用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934.10万元,支出总计934.10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843.53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0.30%,年初结转结余90.57万元。支出方面,节能环保支出90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90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2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完成预算的6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4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63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27万元,降低21.16%。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全年共接待10批次、46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5.71万元,降低87.85%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9.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服务95.19万元,占100%;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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