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为市环保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能是: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市场管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制定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施工等认证制度,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负责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吸收、推广和咨询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的咨询、审核并组织实施;推动环保科技进步,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初步评估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由市政府牵头建设的环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重大环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审核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设计、项目开发。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创优质名牌产品活动及环保产品展销活动;评选、推荐和奖励环保优胜产品,帮助环保企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开展环保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政策研究,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外资、民资或银行资金,投入环保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内设4个正科级科室:综合业务科、工程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产业推广科。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部门本级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共有事业编制数30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干部23人,后勤人员4人;另外,有离退休1人,聘用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001.54万元,支出总计3001.54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2217.84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73.89%,2014年结转结余783.70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26.11%。支出方面,节能环保支出638.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8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1.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01.5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638.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8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3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5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5.71%。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开支内容包括: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3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67万元,降低35.13%。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全年共接待3批次、25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1.77万元,降低84.29%。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万元,占1.5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52万元,占98.49%。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