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2015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6-10-09 16:43:2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1个科室,34个派出机构;设下属事业单位6个。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行政编制数193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75人,另外,有离退休12人,聘用人员49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5847.91万元,支出总计35847.91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34389.10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5.93%,其他收入0.1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458.63万元。支出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4314.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78万元,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92.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955.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431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0.78万元,农林水支出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39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1.87万元,完成预算的6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2万元,完成预算的30.5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开支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和缩减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7.8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3.63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11.37万元,降低75.80%。开支内容是出访英国、法国等国开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1人次共计3.63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0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98万元,降低11.97%。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含六个执法大队12台执法车)。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2.22万元,全年共接待92批次、450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27.78万元,降低69.45%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46.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02万元,占4.0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15.94万元,占95.98%;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