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央督东风,建生态东莞”系列(六)
图为东莞•企石万里碧道
推行“五性建设”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改革
2019年以来,东莞市以监察执法垂直改革为契机,重构机制体制,狠抓监管执法,取得了突破性成效。2020年,全市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3.6万人次,检查企业超9.5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588宗,罚款逾6.59亿元,同比增长74.6%;办理五类案件1202宗,其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4宗,同比翻了两番;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以及五类案件三项指标在全国地市中位列第一名。2021年执法力度持续加强,1-7月全市出动执法人员超34.75万人次,检查企业14.06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41宗,罚款超2.08亿元,下发行政命令1670宗,查封扣押413宗,停产限产38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6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4宗。主要做法体现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性建设”:
(一)完善顶层设计,保障执法公平性。强化统筹,补齐东莞不设区地级市的行政架构短板,在无法突破机构限额下,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委员会,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厘清职责,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污染源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镇一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避免相互扯皮、推诿。统一标准,将年均逾4000宗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上收市一级,由三个执法科分片办理,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属地干扰,同时释放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系统性。一是机关瘦身,调配市级现有编制人员下沉镇街。从市级生态环境系统仅有的419名编制人员中,抽调53名执法人员下沉至各镇街分局(机关瘦身逾12%),推动基层分局行政执法证由原来的平均6张增至8张(增幅逾30%),自我加压盘活内部人员配置,延伸监管触角,增强一线行政执法力量。二是补齐短板,增设专职辅助监管队伍。年均投入1.6亿元,组建一支1288人的“专职+专业”的村级专管员队伍,落实分片包干,推动实现工业污染源全覆盖监管。三是狠抓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岗位培训频次,丰富培训方式,创新现场实训方式,每年对在岗人员开展不少于4次现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以及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培训。四是科技武装,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除运用无人机、走航车、过程监控等科技手段外,重点推广便携式快速测试包在现场监管应用,快速判断污染物的扩散、变化趋势,取代以往的地毯式排查,高效、精准锁定污染源头。积极探索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微型监测站、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科技手段,通过“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开展远程在线监控,实现企业行为智能管控。
图为东莞•松山湖
(三)丰富方法模式,提升执法精准性。一是实施交叉执法。坚持异地用兵,打破日常监管执法的固有区域限制,不定期调度跨辖区监管执法力量开展交叉执法,排除人情、政绩、利益等因素对监管执法的干扰。2020年起,各镇街(园区)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跨镇联合交叉执法。二是实施攻坚执法。针对我市环境质量达标不稳定,特别是国考断面水质,创新一种大兵团作战的常态化执法模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采取非常规的高密度、高频率、高强度的攻坚执法模式,确保如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三是实施联合执法。强化共同整治跨界污染问题,建立常态化长效执法协作、执法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目前,我市已与广州、深圳、惠州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的联动执法。四是实施协同执法。联合公安、城市综合执法、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违法排污合力。2020年,我市开展楼宇式分租厂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从无证经营、消防安全、违章搭建、环境安全方面共同发力,根除违法排污温床。五是实施蹲点执法。针对一些瞬时的、难以固定证据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蹲点执法的模式,发现异常后迅速出击、一击即中。2019年11月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城建等部门,对石马河流域上游4镇开展24小时全天候蹲点执法行动,保障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总磷从0.8 mg/L以上降到0.4 mg/L达标线以下。2020年陆续在茅洲河流域、樟村断面全面铺开驻点执法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驻点督导执法“回头看”,持续巩固执法成效。
(四)创新服务理念,践行执法合理性。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在严守环境执法底线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一是明确凡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的,免予处罚。二是创新疫情期间施行行政处罚罚款缓缴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底,共有2055家(宗)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缓缴金额超过3亿元。三是建立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将381家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名单,在清单实施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除信访投诉外,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四是专门出台《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从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环境管理档案、环保许可管理、污染防治管理、突发环境管理事件管理、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信息公开等多方面综合指引、指导帮扶企业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五)强化内部督查,增强执法规范性。一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增强自觉遵守司法监督的意识和树立司法权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行为。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仅有生态环境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有市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二是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每月排名。制定监管执法排名体系,引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并对每月排名末位三名的生态环境分局长约谈帮扶。三是实行执法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内容和频次开展监管执法的,或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对1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凡因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长期、严重工业偷排直排污染事件的,或因队伍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内发生纵容包庇、干预干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窝案的,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单位负责同志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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