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驾到!总26项一次性打包下载
根据《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48号),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该指南相关讯息转发公告,请各有关单位、排污企业认真研读并遵照执行。
该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无机化学工业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无机酸制造 2611、无机碱制造 2612、无机盐制造 2613 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 中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化工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不适用于该标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产生物氢气、一般气体(电解制氢气除外)、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等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该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执行。该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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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自行监测工作须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凡已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均需自觉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优先顺序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对所排放的废水、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厂界噪声等污染物开展监测,并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为实现对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公开进行统一管理,由国务院统筹,生态环境部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了“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并明确要求“发证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须完成与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即将监测结果在“全国平台”填报和发布。“全国平台”网址:https://wryjc.cnemc.cn/
附二:自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
第八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第一百条: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
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第4.1:“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第4.3:“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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