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注意了, 国Ⅲ柴油货车、黑烟车即将限行!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人民政府8月21日正式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2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对违反《通告》限行措施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广大车主要注意时间节点,留意限行标志标识,属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切记不能闯入限制通行区域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如存在冒黑烟情况请务必即时做好维修治理,直至冒黑烟现象消除方可上路行驶。
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对车辆做好维护保养,降低污染物排放,不仅是每位车主的义务,更是每位车主应尽的责任。
温馨提示
如何避免车辆冒黑烟:
1、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污染控制装置;
2、改善驾驶习惯和驾驶水平,不“急启动、急刹车”,油门控制要适当,合理保护发动机,避免超负荷运转;
3、决不加“黑油”,在正规加油站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
4、对使用年限高、污染严重且排污修理难度大、接近报废年限的老旧车辆,及时报废处理。
《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pdf
撰稿: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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