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报时间
2008年5月31日前上报已经录入的生活源数据包,2008年6月5日前要求全面录入完毕。
二、上报数据要求
本次上交的生活源录入数据必须经过初录和复录两次录入,各镇街污普办将已完成的录入数据从录入电脑直接导出,不需要
经过数据汇总,按照数据包命名规则(详见附件1),直接上报至市污普办。市污普办将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抽查审核,录入错误率较多或没有完全进行数据复录的镇街,将责令其重新进行录入。
三、上报方式
各镇街污普办将录入数据导出后,通过邮件发送至东莞市污染源普查QQ群邮件;同时,将填写好的《东莞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数据录入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2)一同传至邮件中,发送至市污普办备案。不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镇街,可通过存储介质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上报。
四、报表无法录入处理
各镇街污普办在进行生活源数据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不纳入普查、普查员填错报表、缺漏数据无法核实及普查单位倒闭等情况,其处理方法原则上按照我市《普查数据录入技术指引(二)》中第十三条执行,并且将该部分报表数量真实填报在《东莞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数据录入情况说明表》中,撰写证明报告,上报至市污普办备案。
五、报表修改
各镇街数据录入过程中,按照我市《普查数据录入技术指引(一)》进行报表修改规范操作,报表整理规范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数据包命名规则
2、东莞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数据录入情况说明表
(联系人:刘文浩;联系电话:15818420824,22862616)
附件1:
数据包命名规则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XXXXXX-YYYYMMDD-n.ZIP
其中:
XXXXXX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包括省、市和区县名称。如:东莞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大朗镇/东莞莞城街道
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表示年,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如:20080530
n为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n=1 表示第一阶段;n=2 表示第二阶段,现阶段统一写n=1。
附件2:
东莞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数据录入情况说明表
东莞市污普办:
我镇街东莞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录入数据已上报你办,请查收!现将上报数据详情说明如下:
上报单位:
上报数据清单: 基层表: 居民服务业 家
住宿餐饮业 家
不纳入普查 家
上报数据包总数: 个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报方式: □网络传输 □特快专递 (选■)
上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污普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