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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

2009-04-16

东污普办〔20096

各镇街污普办、松山湖污普办:

按照国家污普办《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国污普20092号)的要求,为了解和掌握各地普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市污普办决定于20095月开始验收各镇街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以市污普办综合协调组及农业组人员为主,抽调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污普工作骨干组成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组(简称验收组),负责对各镇街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组长:香杰新

验收组副组长:叶冠良、李娴

验收组成员:郭晓鹏、叶慧芬、陈恩甜、莫介化、莫坚强、席卓君、温贤诚;市统计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负责污普工作的相关人员;市环保局监测站、监察分局、监督二科相关人员;镇街污普工作骨干。

二、验收内容

全面验收各镇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员入户后勤保障、入户清查、普查表填报质量、数据审核及分析上报、档案管理、工作总结等方面污普工作。

三、验收方法和要求

(一)各镇街按照《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附件1)和《评分操作细则》(附件2)准备验收材料,要求按项目内容分别准备有关档案材料等,做好备审工作。

(二)验收组听取镇街污普机构工作汇报,了解总体情况;

(三)参照验收内容,审查有关档案材料等备审资料,参考历次市污普办对镇街调研核查结果,填写《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评定验收结果。

(四)验收组对没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求各镇街污普机构及时组织整改,直至通过再次验收为止。

四、验收时间安排

市级验收从200956日至28日结束,各镇验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国家及省级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表

   2. 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评分操作细则

 

 

 

 

〇〇九年四月十六

 

(联系人:陈恩甜  联系电话:23391115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