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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上报污染源普查管理文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的通知

2009-04-15

各镇街污普办、松山湖污普办:

为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的验收准备工作,请各镇街补充上报污染源普查管理文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范围: 20089-20094月在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文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二、资料整理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照片、音像档案整理上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文书档案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规范。

三、上报时间: 428日前报送至市污普办。

四、其它:上报文件资料质量将作为市污普办对镇街考核验收的标准之一。

 

附件一:《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照片、音像档案整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文书档案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恩甜; 联系电话:233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