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问题
3.1 系数核算工作问题
3.1.1 普遍问题
(1)单位不统一的问题突出。
①多数企业填报的计量单位根据自身习惯或者俗称计量单位填报,造成单位转换困难。如砖瓦以“块”为单位;纺织、服装以“件”为单位;五金及电子产品以“个”为单位;液化石油气以“吨”为单位;面包糕点以“个”为单位;模具制造以“套”为单位。
②实际核算中,单位转换难度大,因为有些企业的产品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且不以某种产品生产为主,企业负责人甚至普查人员都较难定量。如东莞市某纸品厂,生产瓦楞纸箱,原材料为纸板,由于生产纸箱规格大中小都有,年产量以“个”为计量单位,且企业无大中小各类纸箱的具体数量记录,因此,难以进行准确重量换算,建议采用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计算。
(2)普查表填写规范性不够,填报数据质量不高,填报信息不全的现象普遍存在。
①企业填报的普查表,书写潦草,字迹不清晰,辨认困难,造成资料录入困难。
②存在较大部分企业普查表信息不完整,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处理工艺等不明的现象,普查人员难以确定产排污系数的选用。
③原料、产品名称缺漏,填写不正确或不具体,如产品名称为“油墨”,但属于何种油墨不得而知。
④出现填报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情况,如使用的原材料数量远大于产品的产量(相差几个数量级),如果根据物料衡算,废物的实际产生量也应远大于填报数量。
(3)行业涉及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有分布广,类别多,行业交叉的特点,只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产品、原材料、工艺),普查工作人员很难准确判别所归属行业。例如某家具企业生产水床和气床的充水和充气电子零件,并从外厂购买部分自身无法生产的部件,然后加工组装成品,对该企业的归属(家具制造行业还是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存在疑问。
(4)系数手册不全,不对应的情况值得重视
系数手册覆盖面与实际要求有差距,主要体现为:
①行业不全(随着核算工作的开展,相关遗漏信息将得到补充和完善,本市普查办已专门设计系数完善信息汇总表)。如 3040 泡沫塑料制造;3070塑料零件制品;3080其它塑料制品制造;2645密封用及类似品制造;3911发电机及收音机组制造;还有生产胶袋行业;玩具行业;钟表行业;金属包装容器制品;家具制造;鞋类制造等。
②存在系数手册所列产品不全,产品与行业不对应的情况。例如:某公司生产的是家用厨房电器,但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家电业只有制冷电器,空调制造两个行业的产排污系数;又如某企业产品为耳机,根据产品分类目录,其属于电子元件制造业,但系数核算又要求按照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来测算,出现产品与行业不对应。
③存在企业实际生产工艺与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工艺不相对应或不全对应的情况。例如:1762 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行业。某工厂对毛纱(已染色)进行针织生产毛针织钩编织物,但系数手册只提供:毛针织钩编织物(产品)--毛纱(原料)--针织染色(工艺名称),该厂实际生产工艺明显与系数手册中所列的生产工艺不符合,不适宜用手册进行测算。又如1510酒精制造行业的“酒精-工业乙醇-提纯”,在《手册》中只涉及“酒精-玉米/薯类/糖蜜-发酵”的产排污系数,两种工艺相似度较小,不适合进行类比核算。
④污染物指标不全或与实际不符。例如生产制造计算机机箱行业,经核查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水污染物产生,但按照其所在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行业,在产排污系数手册表中其折算系数为零,即无污染物产生,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又如印刷电路板制造行业,某企业生产挠性及钢挠多层板,以干膜、铜箔、刚挠性覆铜板、环氧树脂为原料,工艺为图形电镀、蚀刻、钻孔、冲压,该企业有苯、甲苯、硫酸雾产生,但《手册》未涉及这些污染物的产排量计算。
⑤末端治理工艺与实际有差异。例如:印制电路板行业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铜废水,采用反渗透和离子交换末端处理工艺,而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只列出化学沉淀法,排污系数将难以选用;又如工业锅炉的产排污系数表中,末端治理技术未列“过滤法”,“吸附法”,但此两种方法在企业的普查表中是较常见的末端治理方法。
⑥所列规模范围不全。企业行业规模不在《系数手册》所列的规模范围内,造成无法找到对应产排污系数。如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行业“酱腌菜、糖醋渍菜、虾油渍菜、糟糠渍菜、盐渍蔬菜-芥菜类、叶菜类、豆类、根茎类、葱蒜类等蔬菜-清洗、盐渍、脱盐、脱水、酱腌、杀菌、包装”,生产规模在1000~5000吨/年,但某企业生产规模小于1000吨/年,无法通过《手册》进行测算。
⑦未重视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测算。为达到更广泛地利用产排污系数测算产排污量,系数手册应涵盖固体废物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多数企业都会产生大量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但系数手册表测算产排污量并没有涉及到固体废物的方面。
总体上,如果按系数手册的标准,较难找到与之吻合的相关产排污系数。例如按照行业搜索,找不到对应系数,然后按产品查,又发现其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与系数手册不符,常出现“行业——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治理”等环节均有脱节的现象。
(5)系数适用性问题值得探讨
产排污系数是一个经验值,受到生产工艺、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管理水平、处理设施工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一般产排污系数是一个范围值,体现一定波动性,因此,系数的适用性也是值得重视的方面。
相关行业从原材料到产品只进行简单的分装、组合;相关企业不是 “原料——成品”的全过程生产,而是“原料——半成品”;“半成品——半成品”或者“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具体如纺织行业,包装行业,以及销售行业,这些行业是不适用系数核算的。又如纸板生产纸箱(纸板—剪切—装订—纸箱);服装加工制造(半成品—加工装饰—服装);机械生产制造(零部件—组装—机械)。若不了解上述企业的生产过程,则容易造成由“基本原料—成品制造”全过程来测算企业的产排污量,从而产生较大测算误差,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应要求企业附上相关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系数手册的可类比条件值得探讨。例如某五金制罐厂属于金属包装容器及其附件行业(即制造铁罐),而产排污系数表中只有金属集装箱制造业的产排污系数,如果进行类比测算产排污量是不科学的。
而且,本次测算所使用系数手册涉及的系数值是全国性经验值,如果没有根据东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或者运行自身系数,对其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将会受到影响。
(6)污染源普查表格设计不合理
重复填写项目较多,填写要求高,表格设计复杂,且没有相关填表说明,造成企业填报难度加大,无疑也降低了企业填报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因此,普查表格应尽量简化,使其符合大众填写。
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有些必需的企业信息在普查表中未具备,如报表中未涉及填写企业生产产品的详细工艺名称、流程栏目,造成核算人员系数测算时仍需咨询企业核实其工艺情况,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具体如在G102表中未设企业生产详细工艺情况栏目; G103表中的用水情况栏目未分设企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情况;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G104中未单独设锅炉废水处理情况的栏目,即未包括锅炉废水是否有进行水的软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另外,根据系数手册规定,部分特殊行业(如皮革制造、加工纸制造、模具制造等)需根据企业情况进行系数取值,但实际普查中未设系数取值条件表供企业填写。
3.1.2 个别问题
(1)窖炉的问题。根据实际,窖炉可作为处理设施用也可作为生产性设备用,如垃圾焚烧用到的窖炉是集中处理设施,焦化行业、金属冶炼行业等用到的窖炉是生产性窖炉。又如34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行业,其生产设施是不具备窑炉的,但《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有列的产排污系数是存在窑炉设施的,显然与实际有出入。
(2)纸业系数问题。实际运用中,造纸及制品行业的产排污系数不够系统,建议均以纸浆基为系数。据“原生材料或废纸——纸浆——成品纸”生产工序,造纸行业可分为3类企业,分别为“原生材料或废纸——纸浆”生产企业;“纸浆——成品纸”生产企业;“原生材料或废纸——纸浆——成品纸”生产企业。该3类企业都出现纸浆,如果均以纸浆基为系数,可以把整个造纸行业关联起来,亦可体现系数的简便系统和全面统一。
(3)产品细分问题。有些企业存在不同产品的生产,但只记录所有产品总量的情况,尤其在食品制造业中,如糕点面包制造业,饼干及其它焙烤食品制造业,糖果、巧克力制造业等。由于手册上不同产品的产排污系数不同,以致无法分别进行产排污量测算。
(4)勘误点。《系数手册》第八册中第67页:“3240铁合金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续9)”,含铬废物编号有误,应将“HW20”改为“HW21”。
(5)废物流向问题。有些企业的生产废水不在本厂处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委托环保技术单位进行处理或运走处理,二是把生产废水排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的集水管道。这两种情况都不能获得企业生产废水的处理情况。
(6)沟通问题。企业对普查工作不够重视,电话咨询过程中,出现负责人挂电话,随意辱骂普查工作人员,直接回答不知道等现象屡有发生;核算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对企业的工艺流程把握困难,对原料、产品名称不解(如产品名称只是英文的缩写),影响系数核算工作进度,也影响跟企业负责人的沟通。
3.2 数据录入问题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发现数据的填报质量不高、信息不全的情况普遍存在,据统计,审核通过率仅为37%,出现低通过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部分企业对污染源普查的态度不够端正,填表时书写潦草,字迹极不清晰,辨认困难,造成报表不能输入。
(2)企业基本信息不完整,包括单位代码空缺;门牌号(地址)填写不详细等问题;
(3)具体的行业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普查表审核不能通过。
例如8311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中,部分企业未注明有无洗车业务,没有填写新鲜用水和车位数两栏数据;8280摄影扩印服务行业,部分企业未注明有无冲洗照片业务,在扩印设备总能力和平均打印照片两栏信息空缺;8240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行业中,美容保健床位数和理发座位数两栏数据不完整;8250洗浴服务行业,澡堂(桑拿)衣柜数空缺;还有较多餐饮企业,缺少固定灶头和油烟净化器等信息。对于这些关键数据,当企业确实没有普查表中所要求的普查设备没有填写0。
(4)部分填表人对普查表中各填报数据理解错误。
例如出现经营天数大于365天的情况;一些2007年5月开张的餐馆,经营天数为360天;部分一般餐馆在第20项普查数据——宾馆饭店等级填报“I”——无星级。
(5)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该保证普查表的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然而有较多企业填报的数据中,存在数据可信度较差的情况。例如一些在2007前开张的餐厅在2007年用水总量为不足10吨;又如一些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餐厅,餐位数不足30。
(6)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系统软件问题,具体如下:
①当填表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个人时,软件对普查表可以审核通过。

②当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签名和审核日期时,软件可以通过对普查表的审核。

③洗染设备总容量设置输入位数上限为4,遇到较大容量时不能输入,如在输入过程中遇到某酒店的洗染总容量(公斤)达到18245,而表格上输入最大只能达到9999。
④系统软件中的生活源报表中,S401和S402表同时出现8250洗浴服务行业选项。
4 工作建议
针对核算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1)通过电话咨询,补充普查信息,了解企业概况,完善普查数据。
(2)组织产排污系数核算指导专家,加强对系数核算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沟通机制,实现核算人员与咨询专家的顺畅沟通。
(3)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为基础,强调系数核算的科学性,系统性。分行业,分规模,利用普查系数,结合全国系数,做好系数核算工作的同时,做好系数完善信息的汇总工作。
(4)针对产排污系数区域差异明显的特点,建议尽快形成一套东莞市产排污系数手册,并结合各镇的工业分布特点,编写镇产排污系数分册。
(5)有必要分行业,建立重点行业废物产生类别指引,既可方便企业填报,也有利于普查人员的审核。
(6)加大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力度,以便减少普查阻力,利用法律手段,增加对企业的法律约束力。
(7)建议组织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普查系统上进行直接电子填报,有利于企业适应e时代的要求,亦为今后环境的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