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
整理归档工作
桥头镇污染源普查办 2009年4月12日
按照《东莞市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自2009年1月初,我镇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并制定了桥头镇《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工作方案》。通过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一是明确专职档案员1名,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二是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同时配备了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是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保密管理。凡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普查资料,要求全体普查员和档案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守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
抄报:党政办、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普查办各组成员、各村普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