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37项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除长安新民、石龙红海、厚街涌口3项因项目用地、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需进行规划调整外,其余34项工程计划于2009年底基本建成,现将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程基本情况
我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分近期、中期、远期实施,近期以特许经营(BOT)模式,投入约28.8亿元,分两批新建污水处理工程37项,首批17项工程,涉及长安、东城、塘厦、清溪等18个镇街,总处理规模100万吨/日,于2004年3月完成BOT项目招标;第二批21项工程,涉及虎门、厚街、沙田、中堂、麻涌等20个镇街和松山湖管委会,总处理规模121.5万吨/日,于2006年3月完成BOT项目招标。
二、 工程建设进度
建成的项目共有16项:其中塘厦石桥头、塘厦林村、大岭山、长安三洲、东城牛山、清溪长山头、凤岗竹塘、寮步竹园等8个项目,已经投入正式运营;桥头1项,正在进行试运行;松山湖北部、石碣、高埗、中堂、麻涌、凤岗雁田、大朗松山湖南部等7个项目,因管网、尾水排放、生产用电等问题,尚未通水调试。
在建项目有16项:预计黄江、樟木头、沙田福禄沙、常平西等4个项目,可在6月底前建成;谢岗、道滘、常平东、茶山、厚街沙塘等5个项目,可在9月底前建成;清溪厦坭、虎门宁洲、虎门海岛、横沥东坑、望洪、石龙新城区、万江等7个项目,可在年底前建成。
未开工项目有2项:南畲朗、企石因规划调整,目前正在重新进行开项目可研、设计、报建等开工前相关工作,预计2009年4月开工,年底基本完成土建和主要设备安装。
三、目前推进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确保领导有力。市里成立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环保、发改、建设、国土、规划、财政、物价、市政、水利、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二)聘请专家顾问,强化技术支撑。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负责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关键技术咨询,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同时聘请了技术服务单位,专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问题,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镇街作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成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责任心强、懂技术、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从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完成时间,按倒计时方式重新对工期进行调整,制定新的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投入,多点作业,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
(四)实行部门负责,提高协调效率。各有关部门明确主管领导、主办部门和经办人,专职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申请事项审批工作,实行特事特办,落实限时办结。收到报批事项后,一般的简单审批事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复杂的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果行业标准或部门规定而导致施工方案或审批事项不可行的,则由该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工作建议,交由报审单位组织实施。
(五)强化工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4个组,分别是建设监督一组、二组、三组和合同组。专门负责协调镇街、项目公司、管网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关系,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在建设监督组撤回后,产业中心又成立了三个监督组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予以通报和停拨工程进度款,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管理有序。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为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了属地管理、责任考核、部门负责、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巡回检查、整改稽核、现场抽查、情况报告、进度通报、联席会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又建立了内部通报制度、部门备案制度、合同问责制度、年度公示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实行了领导分片联系督查制度,保证了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明确总体工作目标为:到2009年底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34项,即6月底前建成20项,9月底前建成25项,12月底基本建成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