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部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部工业园位于东莞市东部,位于常平镇、企石镇和桥头镇交界区域,,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于2007年3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公告》(2007年第18号)中的广东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69家开发区之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确定的面积为14.56平方公里,园区用地核定范围:东至120省道龙桥公路段,南至242省道横口线,西至振兴路,北至旧围村。 园区发展定位:以现代制造业生产加工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东莞市现代制造业发展和整合城镇工业发展,贯彻“工业进园”的示范园区,以及东莞市“现代制造业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园区发展目标: (1)将东部工业园建设成为东莞东部的现代化产业基地,推进东莞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整合、提升镇区产业,形成以现代制造业生产加工为主,兼有部分产品研发功能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及产业核心; (2)将东部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产业园区; (3)将东部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生态型产业园区; (4)将东部工业园建设成为东莞市现代制造业发展的示范园区;(5)提升东部地区的城市地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区域开发项目,其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时期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其主要污染有:1. 水污染;2. 大气污染;3. 固体废物污染;4. 噪声污染;5. 生态影响等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针对本园区可能产生的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和生态污染情况,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划,分别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对园区的入园企业提出清洁生产和准入门槛要求并予以实施。
四、主要结论 东莞市东部工业园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tanxiao@scies.org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2009年7月3日~2009年7月17日);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 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262652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邮编:510655) 联系人:檀先生 邮箱地址:tanxiao@scies.org 联系电话:020-85540533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2009年7月17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7月
东部报告书-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