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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污(废)水处理工”培训班的通知

2009-06-09

  各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营单位、重污染源企业:

  为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营单位、重污染源等有关单位规范、持续、稳定运营,提高各环保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我中心将组织开展 “污(废)水处理工”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拟定2009年污(废)水处理工培训计划表:

序号

名称

期次

举办时间

培训费(元)

培训时间

1

污(废)水处理工培训

第三期

3月~4

1700

14

2

第四期

7-8

1700

14

3

第五期

11-12

1700

14

  注:(时间如有更改以《报到通知书》通知为准)
  二、2009年度拟举办的 “污(废)水处理工”培训班;现开始长期接受预报名,请各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公司、环保相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三、培训费用:17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费、考试费等,不含食宿费用。报到时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
  四、报名方式:请各环保相关单位填写好《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技能报名回执表》并盖章后,传真至我中心市场运营科。传真号码:0769-23391628。
  五、《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技能报名回执表》可在东莞市环保局网站http://dgepb.dg.gov.cn/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六、培训地点:东莞市市区,详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七、污(废)水处理工持证上岗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从事污水运营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八、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将取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运营培训合格证书。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联系方式:黄海盛0769-23391621,传真:0769-2339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