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

2008/05/09

    东莞市着力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将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分类进行信用管理。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步骤。将全市所有排污工业污染源、大型商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厂以及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列入实施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企业范围。其中,2007年实现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保护信用管理,2008年实现对发电、造纸、漂染、制革、电镀、玻璃、啤酒、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理、洗水(废水300吨/日以上)企业和镇级(含镇级)以上医院的环境信用管理,2009年实现对纳入排污费征收的工业污染源、大型商业营业点以及环保部门认定的污染源的环境信用管理。

    二是科学建立指标体系。从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个方面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并细化出13项考核指标。具体是:企业污染控制情况6项:1、废气达标排放;2、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3、废水达标排放;4、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5、噪声达标;6、固体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5项:1、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2、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3、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4、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公众监督情况2项:1、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2、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三是制定考核认定程序。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按照各单位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对于评定为黄牌、红牌企业,经过5日复核期和7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方可认定。每年12月份将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在东莞市环境保护网、东莞日报等公众媒体上公布。

    四是分类实行环保管理。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市环保部门在推荐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提供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优先办理各项环保业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政策支持;企业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续期(续约)时免除环保前置审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对评定为黄牌的环保警示企业,环保部门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严格审批各项环保业务;金融机构严格限制对其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对评定为红牌的环保严管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外经贸部门在政策法规范围内限制其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进口等业务;金融机构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今年年初,市环保局对108家企业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2007年的环境行为进行了环境信用评级,并对32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告,提高对违法企业的震摄力,促使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动企业自觉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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