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注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优化增量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在优化城市环境上破解难题。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17.7万吨削减到8.7万吨,削减率为51%;COD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11.6万吨削减到10.5万吨,削减率为9.48%;东江河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类水标准,也是目前全国大江大河中保持最好水质的河流之一;大气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全年大气污染指数从最高值的70下降到57,全年属轻微污染的天数仅有9天,其余均达到优良水平;全市林地绿化率达98.5%,森林覆盖率达3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25平方米。
一是严控新增污染源。2007年,制订“三个不批”措施,即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不批;位于东江上中游地区、石马河、寒溪河、东引运河流域的重污染项目不批;已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批。2007年,全市共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宜等污染项目1231项,其中重污染项目有56项,共控制化学需氧量增量860吨/年、二氧化硫增量480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的势头得到有力控制。
二是实行区域限批。根据各镇街“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对没有环境容量的镇街不再批准新建污染项目。只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削减排污总量,腾出环境容量后,才可以新上项目,确保区域排污总量不增加。对新建项目,如锅炉、热联产等项目,要求燃煤控制含硫率在0.8%以下,燃油控制含硫率在1%以下,并严格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自2000年以来,对于全市254间砖厂、189家采石场按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关闭的原则进行整治,共投入8250万元,关闭砖厂206家、采石场189家。2007年,全市拆除了所有红砖厂,全面实现了制砖、采石行业的整体退出。同时,全面清退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截至目前,市财政共投入3.14亿元,关闭拆除水泥厂43家,改建为粉磨站4家,保留熟料粉磨厂1家,实现水泥行业的整体退出。通过整治,年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2万吨、粉尘排放量5119吨。
四是加强环境执法。2007年,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51份,停止污染项目(生产工序)506宗,行政处罚入库数2018万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处以10万元以上最高行政处罚企业32家次,是上年的8倍。此外,东莞市还建立追缴排污费制度,对私设重污染生产线和偷排、直排等严重影响环境行为,一律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坚决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2007年,累计组织出动环保执法检查人员32574人次,检查企业11206家次,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6%和50.5%,全年共追缴企业偷排、直排的排污费259万元
五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在今后一段时期,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其中,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试行,按照分布实施原则,利用1-2年时间,覆盖全市所有排污企业,促使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动企业自觉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另外,通过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网上公告,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由发改、经贸、工商、外经贸、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共同进行严格管理。至目前,共对32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告,提高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