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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局专项稽查全市排污费征收情况

2009-06-17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稽查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近日,市环保局组织了排污费稽查工作小组,对全市各环保分局2008年的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查。
  按照排污费征收职能的分工要求,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各镇街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非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以下称非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征收种类主要有废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及噪声排污费,征收主要的污染因子有COD、SS、PH、氨氮、动植物油、SO2、NOX等。2008年,全市共开征排污费1.0021亿元,入库0.98亿元,入库率为99%。其中污水排污费2836万元,占全市排污费28.3%,废气排污费7163万元,占全市排污费71.5%,噪声排污费22万元,占全市排污费0.2%。
  稽查中发现,大部分镇街能够遵守排污费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的征收标准收费,征收的排污费全部上缴国库,未发现人情收费、协议收费及违法挪用排污费资金的违规行为。但个别分局仍存在排污费征收人员稳定性较差、征收范围不够全面、档案管理较为混乱及未落实排污费征收公示制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环保局迅速责令相关分局限期改正,并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镇街环保分局的联系,指导其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不断完善我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