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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时长不能超过多久?

时间:2026-10-30 17:17: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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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9.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h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明确了故障报告时间为24小时。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11.5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中规定:“b)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c)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e)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明确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9.3条规定“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9.5条规定“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应在24H内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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