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到期不缴纳罚款,一定会产生加处罚款吗?
							时间:2025-10-30 15:5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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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工作指引》已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根据《指引》规定:
1.在《指引》实施前(也就是2024年7月1日前),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则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一定会加处罚款。
2.在《指引》实施后,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但在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时已缴纳罚款,或复查时虽未缴纳罚款但已改正案涉违法行为的,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不予加处罚款。如果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时当事人未缴纳罚款且仍未改正案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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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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