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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变更法人,应该怎么进行变更?

时间:2025-02-24 10:10:02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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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6号)第十二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综上,若属于重点排水户则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变更,若属于一般排水户则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各属地镇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变更申请。变更材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表。目前为了方便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的变更或延续,再前往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提交办理材料。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我市排水许可业务咨询电话:233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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