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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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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后,环保验收有没有时限完成?
发布日期:2023-01-13
16:5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