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东环〔2018〕310号)明晰的适用范围,符合适用范围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不在适用范围的开展污染识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