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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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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字变了,环评文件可以继续使用么?
发布日期:2021-01-07
20:04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若A公司变更为B公司,并取得市场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名称变更文件等法定名称变更文件,其环评文件依法可由变更名称后的建设单位继续使用。

  若现有A、B两个公司,计划对A公司进行注销,则相关环评资料主体灭失,B公司不能使用A公司的环评资料,B公司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评手续。